青海新闻网讯 一些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类似的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等产品,冒充药品进行广告宣传,并宣称具有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行为,使许多消费者误当药品购买使用。6月30日,西宁市卫生局安排部署专项行动打击非药品冒充药品违法行为。
据了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民营医疗机构中存在的以食品、保健食品、保健用品、化妆品、消毒产品、未标示文号产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开展监督检查。重点针对在包装、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行为以及未标示产品批准文号、标示虚假、无效批准文号冒充药品的产品的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记者了解到,非药品冒充药品主要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相似;第二类是包装与药品包装相似;第三类是标签、说明书或者广告上宣称具有功能主治或药用疗效;第四类是随意添加药物成分。
西宁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非药品冒充药品的违法行为会严重影响患者的健康利益,危害巨大。上述四类产品都没有药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外形却很像药品,有的还自称有治疗功效,存在一定的欺骗性。消费者在购买药品时,一定要认准药品的批准文号,只有具备“国药准字”文号的产品才是药品,具有治疗疾病的功能。(作者:幼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