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06月30日电 前不久,都报连续报道了省城部分医疗机构因违规处置医疗废物,造成医疗垃圾外泄的事件,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为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6月29日,西宁市卫生局安排部署各级卫生行政单位和所属卫生监督部门对所辖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拉网式检查。
此次将重点检查西宁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的管理与处理情况、医院废水的处置情况。西宁市卫生局要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行医疗废物集中无害化处置管理;按照分类收集、专用工具运送、指定地点贮存和无害化处置原则,实行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管理。西宁市城区医疗卫生机构产生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100%,三县医疗固体废物集中处置率达到90%以上;在8月15日前与指定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签署协议(合同);实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规范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消毒、运送、暂时贮存等管理工作。禁止医疗卫生机构及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储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非危险废弃物或生活废物中;三县不具备集中处置医疗废物条件的农村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消毒并作毁形处理,能够焚烧的及时焚烧,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西宁市卫生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医疗卫生机构如违反相关规定处置或管理医疗废物,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传播或者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由辖区卫生和环保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按照相关规定处罚;造成传染病传播或者环境污染事故的,由发证部门暂扣或吊销执业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作者:幼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