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6月24日举行的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市卫生局副局长、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主任沈远东介绍了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相关情况和市政府最新批准的《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主要内容。

  根据市政府加快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有关精神,上海市卫生局、上海市中医药发展办公室自2009年4月起组成“加快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专题研究课题组与文件起草班子。课题组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为依据,先后走访市发改委、教委、科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医保办、申康医院发展中心等政府部门和机构,并到中医药相关的教学、科研、医疗机构及中药研究生产销售企业进行深入调研。同时,召开了名老中医、中西医结合专家、各区县卫生局、社区医务工作、民营中医诊所座谈会,广泛地听取意见和建议。在此基础上,制定了《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意见》。之后,又配套制订《上海市进一步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0年—2012年)》。两个文件在2010年6月7日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得到正式批准。

  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上海中医药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在中医药继承与创新、中医医疗服务、科研教育、适宜技术普及应用、中西医结合研究、中药新药研发、中医药国际交流合作等领域取得了丰硕成果,中医药发展的整体水平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一、上海中医药事业基本状况

  全市已有各级公立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23所,各类中医门诊部、中医诊所303所,所有综合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设立了中医、中西医结合科。中医医疗机构和西医医疗机构的中医、中西医结合科室的门急诊人数占全市门急诊人数的14.74﹪,出院人数占9.73%。

  近年来,本市共筛选出17项中医药适宜专项技术和100项针对社区常见病的中医药适宜技术在全市进行推广,覆盖了所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目前,本市已建有“全国中医药特色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9个、“全国农村中医工作先进县”3个。

  本市有一家中医院入选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7家中医医院被国家列入全国重点中医医院建设项目;有32个中医特色专科专病项目被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列入“十一五”重点项目;5个重点专科成为上海市的临床医学中心。目前有国家级重点学科8个,2009年又有13个学科成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学科。

  上海中医药在许多领域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中医医疗:中医院医师人均担负年诊疗人次、年住院床日数,名列全国中医院第一。全国社区中医药服务示范达标区,名列全国第一。

  中医教学:上海中医药大学的二个学科(中药学学科与中医学学科)经教育部学位中心2009年学科评估,分别居于全国第一名和第二名。在研究生教育、留学生教育、师资力量及教研设施设备方面在全国名列前茅。

  中医科研:以上海中医药研究院为主力团队,复旦、交大、同济、二军大及中医药研发机构在全国中医药科研及中西医结合科研工作中的成就,及科技获奖数量方面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

  中医人才:获“国医大师”称号3人,数量占全国1/10,为全国第二位。院士:中医药研究领域4名,为全国第二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6名。973科学家5名。长江学者1名。

  近年来,在中医药继承与创新方面,上海实施了一系列推进措施,取得了较明显的成效。

  1、加强中医药传承工作。2004年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名中医工作室”建设,以加强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是名老中医经验继承、总结的重要传承模式。“十一五”以来,本市共确立了38个名中医工作室建设。该项工作得到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肯定,并逐步在全国得到了推广。

  中医师承模式是中医人才培养的一种重要形式,自建国以后我国开展中医药高等教育以后,院校教育虽然对中医药人才培养作出了重大贡献。但是由于院校教育的形式,对于中医药师承这种具有中医药人才成长独特作用的培养模式无法兼顾。上海积极探索现代师承模式,即吸收中医跟师学习的方法,也采用现代教育管理手段,在教育部、国家中医药局的支持下,开展了将继承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人才培养与在职博士学位教育相结合的培养模式。此项工作通过上海的探索,目前已经成为全国师承与学位相结合培养人才的重要形式。

  近年来由于疾病谱的改变,医疗模式以现代医学为主,中医医疗机构的设置、分科和诊疗模式有西化的趋势,中医特色优势逐渐丧失。为此,本市市级综合性医院开展了能体现传统性、整体性和综合性,集中医综合治疗方法于一体的“传统型中医诊疗中心”建设。在传统型中医诊疗中心内,按照中医临床的特点收治各类病人,并采用集中医综合治疗方法于一体的中医药诊疗模式,为中医综合性医院发扬中医药特色和优势创造新的模式。该项工作,在国内中医医疗机构中起到了示范作用,得到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高度肯定。

  2、推进中医药创新工作。进行了管理体制创新,设立上海中医药发展办公室,统筹协调上海市中医药事业的发展工作。创建部市共建研究型中医院建设项目,设立浦东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建设项目。

  3、推进中医药现代化工作。中医药的发展离不开现代科学技术成果的利用,离不开学科间的交叉、渗透。上海在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领域具有良好的基础和条件,“十一五”期间,上海在中医药创新平台建设、知识创新和技术创新等方面再上台阶,国家中药安全评价中心、教育部中药制剂工程中心等一批重大项目获批成立并投入建设,产学研合作的技术研发也不断创新机制、深入开展。

  4、中医药标准化、国际化取得新进展。中医药的标准化和国际化是国家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战略方针。上海市近年来在中医药标准化和国际化方面承担了大量的工作,并为实施国家战略投入了资源,构建了平台,培养了队伍。上海市中医药界承担了起草拟颁发的《国家中医药法》中的《中药》部分内容。上海中医专家团队为主承担了《世界卫生组织ICD-11版国际疾病分类中传统医学部分》的编写任务。国际标准化组织传统医学技术委员会秘书处(ISO/TC249)已设立于上海。上海已设立有2个国家中医药国际合作交流基地(教学基地与临床医疗基地)。以上项目与机构落户上海标志着上海为建设中医药标准化、国际化高地的目标已打下良好基础。

  目前也存在一些制约中医药事业进一步发展的问题:中医医疗资源与人民群众需求相比存在不足;部分中医医疗机构中医特色不浓,有西化的趋势;中医药人才评价注重研究能力,对新一代中医人才临床技能培养不够;对民间独特的诊疗技术整理和保护不够;中医药产业有待加强。

  二、《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战略目标

  完善中西医并重、中医中药协调发展的政策保障机制,构建符合中医药发展规律、具有中医药特色的中医药创新体系、评价体系和管理体系,有效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保持和发扬中医药特色优势,促进中医医疗、保健、教育、科研、产业、文化全面发展,打造国内领先的中医药高地,立足上海、服务全国、走向世界。

  (二)主要特点

  1、成立由市政府领导牵头、各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领导小组,协调本市各委办局对中医药的支持,落实责任制度。

  2、构建由中医综合性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中医门诊部和中医诊所组成的具有中医特色医疗服务网络;结合本市医疗机构建设规划,制定体现中医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化、有利于发挥中医临床特色优势的中医门诊部建设规划。

  3、设立中医药发展专项,把上海在继承工作方面“原创性”的工作做强,包括名老中医工作室、名师传承工程、海派中医流派学术传承、“传统型中医临床学科”等项目。

  4、以重大项目为抓手,落实提升本市中医药综合实力政策。包括国家中医临床研究基地、浦东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以及研究性中医院建设。

  5、设立专项中医药人才建设计划,研究制订集聚中医药人才的相关政策,引进国内外一流中医药各类人才,形成国内中医药人才高地。

  6、根据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政府在对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对中医特色服务项目实行专项补贴。

  7、增加对中医药学术继承、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工作的中医专项经费投入。

  8、完善中医药服务项目的定价机制,各类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要逐步扩大纳入支付范围的中医药服务项目,提高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支持中医药特色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临床治疗的需求。

  9、结合上海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推动中药产业的发展。以提高中药饮片质量为目标,完善中药饮片生产加工、市场准入和质量控制管理体系,确保中医用药的临床效果。

  10、扶持民间中医发展,研究促进中医坐堂医诊所设立、运行和管理的相关扶持政策,鼓励确有专长的中医师开办中医专科诊所,促进非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的发展。

  (三)保障措施

  落实投入保障。根据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政府在对公立中医医疗机构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符合国家和本市有关配置标准的大型设备,经专家论证和有关部门审核后,纳入政府专项补助资金项目库管理,逐年安排所需资金。对中医特色服务项目实行专项补贴,增加对中医药学术继承、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工作的经费投入。同时,调动和鼓励社会投资发展中医药事业。

  完善机制保障。完善中医药服务项目的定价机制,调整中医医疗服务收费项目。各类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要逐步扩大纳入支付范围的中医药服务项目,并提高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支持中医药特色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临床治疗的需求。

  三、《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总体目标

  通过三年的努力,理顺中医药管理体制,加强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完善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加快中医药人才培养,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促进中药产业发展,加强中医药文化传播,进一步提高上海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整体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

  (二)主要任务

  1、加强中医医疗服务网络建设。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实现本市城乡一体化中医药服务网络的全覆盖。加强中医医疗机构建设。完成龙华医院中医临床研究基地建设目标,在崇明、金山、闵行等地设立由政府举办的中医院。完成颜德馨中医院建设工程并投入运行。启动岳阳医院扩建工程、市中医院门诊部建设工程、宝山中西医结合医院建设工程。推进中医坐堂诊所项目计划,鼓励社会资本开设民办中医专科诊所。推进中医医疗资源整合。探索建立1~2个以三级甲等中医院为核心,由若干个市、区两级中医医疗机构以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的中医医疗联合体。

  2、推进有中医药特色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各级中医院急诊科建设。完成2所国家级中医、中西医结合急诊临床基地建设。继续开展浦东新区传染病医院(上海市中西医结合传染病医院)建设。在各级传染病医院加强艾滋病、病毒性肝炎、病毒性流感等疾病的中医药诊治,研究制定中医药干预相关传染病的诊疗规范或方案,提升中医药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将中医药在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妇女保健、儿童保健、精神卫生干预、老年保健、健康宣教等方面的特色服务,纳入本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3、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创建2个国家级重点学科、15个体现上海中医药学术先进水平的中医临床优势专科,在肿瘤、慢性肝病和肝纤维化、代谢性疾病、老年退行性疾病、心脑血管疾病等领域取得重大临床科技成果。全市9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规范达标,实现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科设置全覆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基本中医诊疗设备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的中药品种。

  4、加强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建设。在各级中医院推行“传统型临床学科”建设,各级中医院要开设能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和优势,符合“传统型临床学科”要求的综合或专科病房。推进海派中医流派学术研究和临床传承工作。完成对建立三年以上的名老中医工作室的阶段性检查。建设10个以传统流派为特点的市级中医专科流派研究中心,加强和完善名中医工作室建设。建立中医药国际标准化研究中心,开展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疾病分类标准第11版中医疾病分类标准及中医药行业其他国际标准的研究制定工作。加强国际标准化组织中医药技术委员会(ISO/TC249)秘书处的工作,推动中医药标准的国际化进程。

  5、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打造中医药领军人才队伍,实施上海百名名中医工程,完成本市第三批名中医遴选。制定院校教育与师承培养相结合的“现代中医师承模式”人才培养方案以及相关配套政策,培养新一代中医药领军人才。制定和实施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等基层中医药人才和技术骨干的培养计划,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类别全科医师人员占全科医师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18%。

  6、推进中医药文化建设。充分利用中国2010年上海世博会机遇,大力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播,将上海市中医药博物馆纳入世博系列展示内容。到2012年,形成以一所国内外重要的中医药博物馆、一本雅俗共赏的中医文化杂志、一份老少咸宜的科普性中医药报组成的弘扬中医药文化框架。编写一本适合中小学学生学习传统文化的中医药知识普及读物。筹建具有上海特色的中医药网站。加强传统中药品牌、中药老字号的保护和文化内涵的宣传。继续开展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申请和传承保护工作,到2012年,新增4项中医药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7、开展中医药国际合作与交流。扩大中医药国际教育规模,包括招收长期境外本科和研究生、短期培训和进修生,以及交流生等。进一步加强本市的两个世界卫生组织传统医学合作中心的建设和发展。积极发展中医涉外医疗保健服务,开设可以为境外人士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的中医诊疗和康复中心。

  8、推进中药和相关产业发展。结合上海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行动计划,制定上海中药产业振兴计划,实现中药产业发展率先突破。以企业为主体,大力发展心脑血管治疗和清热解毒等现代中药,重点开发1-2个中药新药,启动3-4个中医经典方和经典方新用途、名医名方开发及推进传统中药产品和名优中成药的二次开发。推进中药材种植的GAP管理工作,以提高中药饮片质量为核心,完善中药饮片生产加工、市场准入、质量控制管理体系,为中医临床用药的安全有效提供可靠保障。力争在中医四诊客观化、中医适宜技术等诊疗设备的研制应用上取得突破,形成中医诊疗设备产业。

  为加快中医药事业发展,上海将进一步加强中医药法制建设与政策扶持。近期将制定《上海市发展中医条例实施细则》。制订相关政策,支持医保参保人员优先利用中医药特色服务,按照贯彻国家基本医疗保障服务项目和基本药物支付政策的要求,将临床诊疗必需、疗效确切、技术成熟、费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各类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报销范围,完善有利于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的基本医疗保障支付政策,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