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多位市民反映,广州番禺区的何贤纪念医院,医生为患者开药时会分别开出两张不同的处方,一张处方可在医院内的药房拿药,另一张印有“何医药房”的处方单则需要到医院门外另一家药店拿药。据记者调查这家药房由医院投资建设。
  这家医院以创办第三产业的名义创办了医药公司,虽然他们实施的是独立经营,医院和医药企业的经营互不干涉,但实际上很难撇清关系。如果利益可以共享的话,你说这些医生们会不会就会多关照自己医院投资企业的生意呢?
  其实,如果能够确保绝对公平的话,医院创办药房也不是什么罪过。问题在于,当利益相连的时候,这种公平也就不再会是公平的事情了。正如患者说的“不敢到其他地方购买,怕医生不高兴”。在这种情况下,药房就会抓住患者“害怕医生不高兴”的心理,抬高药价,甚至会采购一些市场上少见的药物,医生也会特别地开一些这样的药物。你在其他地方买不到,自然要在这里购买了。
  早在2007年开始实施的《处方管理办法》中第四十二条明文规定“除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儿科处方外,医疗机构不得限制门诊就诊人员持处方到药品零售企业购药”。这意味着患者可持医院处方前往任意药店买药。而这家医院的“引导”显然有违法规。这一“引导”不要紧,就把患者“引导”到了自家的药房,就把医院“引导”到了唯利是图的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