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政策又有利好消息。昨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关于调整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从7月1日起,广州市将参保人员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及普通门(急)诊的基本医疗费用,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上年度本市城镇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倍提高到3倍,本年度即高达13.6万元。

  据悉,从2010年起,广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调整为: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而2009居民医保年度相应调整为: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消除了参保学生的保障空档期。

  按照政策调整的规定,未成年人及在校学生、非从业居民的各级政府资助标准由100元/人·年提高到200元/人·年,个人缴费不变。据了解,目前广州居民医保参保人约有210万人,资助标准提高后,财政支出也将增加1.4亿元。

  据了解,目前广州居民医保的住院总体平均报销水平达到53%,而目前门诊的报销平均水平已经达到58%,上述两项待遇标准将在2009年度广州职工平均工资公布后进行新一轮的调整提高。(记者/许蕾实习生/张子娟通讯员/林甲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