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现场会在天津召开,中央高层推动卫生部门和司法部门,合力建设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分管医疗卫生工作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刘延东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都作出重要批示。

刘延东表示,实践证明,人民调解在妥善化解医疗纠纷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已成为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的主要模式。要加强人民调解机制建设,探索建立符合国情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切实维护正常医疗秩序,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数据显示,我国共建立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3396个,人民调解员2.5万多人,55%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有了政府财政支持。2013年,全国共调解医疗纠纷6.3万件,调解成功率达88%

在上述会议中,国家卫生计生委主任李斌要求,积极构建以人民调解为主体,院内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医疗风险分担机制有机结合、相互衔接的制度框架,建立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三调解一保险”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置体系。这意味着,“三调解一保险”的医疗纠纷调解机制和模式或将成为主流。

“医责险”的辉煌与困境

在李斌提到的“三调解一保险”的制度设计中,保险普遍指的是医疗责任险(以下简称“医责险”),也就是将医疗责任保险与人民调解结合起来。这种模式是在过去近10年探索中,形成的三种医疗纠纷调解模式之一,宁波市、天津市、北京市以及海南省都采用了上述模式。

20083月,宁波市建立了医疗纠纷保险理赔处理机制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在这种机制下,国内4家保险公司组成了医疗纠纷保险理赔处理中心,以医疗机构代理人的身份参与处理医疗纠纷,与人民调解有机结合;事件处理坚持理赔协商为先,人民调解为后的原则。如果理赔协商不成,再由人民调解作必要补充,理赔协商后的调解协议由人民调解委员会盖章,以确认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

20092月,天津市政府开始施行《天津市医疗纠纷处置办法》,成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确定医患双方医疗损害责任承担比例之后,按照法律规定的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计算医疗机构的赔偿金额,由保险公司负责承担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

20115月,北京市成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该委员会受理案件后,在确定医患双方医疗损害责任承担比例和赔偿金额后,与医患双方进行沟通。如果接受调解结果,医患双方就在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签订调解协议书。最终达成的协议书将作为医疗责任保险理赔的依据。

不过,目前医责险在中国走得并不顺利。保监会官员对媒体透露,2013年全国医责险收入共15.7亿,已决赔偿约10亿,未决赔偿约7亿。

对此,有些地方如深圳已开始探索强制性的医疗执业责任险(以下简称“医强险”),类似于汽车的“交强险”。从险种设计来看,“医强险”则更像医责险的升级版。

据了解,深圳“医强险”分为两部分:一是医疗机构的执业责任保险,保的是因医院管理过失责任造成的医疗损害,保费从医院医疗风险基金中划拨;二是医生执业责任保险,保的是因医师诊疗过失造成的医疗损害责任,保费出资采取医疗机构和医生各出一部分的形式。中国医师协会和深圳医师协会将作为深圳“医强险”的共同投保人,深圳全市医院和三万多名执业医师共同参保。

有医责险参与的海南模式

把医责险与人民调解结合起来的典型模式之一就是海南模式。海南模式曾经得到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的批示(批示时任职副总理),认为海南省积极探索第三方调处机制、引入保险机制处理医患纠纷所取得的成效与经验值得总结。

2009年,在海南省政法委的领导和省综治办的支持下,卫生、公安、司法、财政、保监等部门和医院领导先后3次赶赴山西、广东、天津、宁波等地考察取经。

考察小组认为应该将人民调解机制和医疗责任险结合起来,只有这样才能既能明晰纠纷,同时又能快速赔偿,避免纠纷越拖越久,激发医患双方矛盾。因为,有些地方只推行医疗责任保险,未建立人民调解机制,所以最终并未解决任何问题;有些地方虽建立了调解机制,但医疗机构未购买医疗责任保险,使得调解成功的案子没有赔偿保证,最后不了了之。

据统计,2011年海南全省医疗机构医疗纠纷发生数274例,比2010年的658例减少了58%,也由于海南80%以上的医疗纠纷都通过第三方调解机制处理,患方到政府部门上访的人次也明显减少。

对于海南医患双方来说,他们由此拥有了四种医患调解方式,这四种方式分别为医患双方协商制度、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理、第三方调解和医疗纠纷法庭诉讼。

在海南新式医疗调解模式中,保险机构在医调委专门设立医疗纠纷赔偿处理中心(以下简称“赔处中心”),其职责是:根据医调委做出的调解协议、卫生行政部门做出的调解协议,以及法院的判决代表参保医疗机构赔偿患者损失。

一开始,海南省医疗责任险就被定调为政策性保险和准公共产品,全省的公立医疗机构必须统一实行医疗责任险制度和统一的理赔程序。

海南省所推行的医疗责任保险包括主险和附加险:主险即必保项目,含因发生医疗事故、医疗差错及医疗意外造成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附加险,即可选项目,含医务人员遭受伤害责任保险、法定传染病责任保险等。

在推行的过程中,海南省卫生厅创造性地建立一套保险经纪人制度。通过委托一家专业保险经纪公司作为全省推广医疗责任保险的中介机构,根据“大数法则”和“保本微利”原则,中介机构协助政府行政部门通过招标确定35家保险企业共同承保海南省医疗责任保险,其中1家为首席,其余各家按照比例分担责任。

单打独斗和多部门合作模式

除了医疗责任保险与人民调解相结合的主流模式,还有其余两种探索模式。

一种是人民调解模式,在这种模式下,保险并没有参与进来。20093月,邵东县成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该县司法局牵头成立县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县卫生局牵头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成立医疗纠纷技术判定小组,负责对医疗纠纷做出技术判定。县公安局成立医疗纠纷处置中队,负责处置因医患纠纷引发的各类治安案件。

另一种是专业组织调解。200512月,济宁市成立了医患维权协会,整合现有医疗纠纷解决方式,将医疗事故鉴定、司法鉴定等责任认定机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法院调解、仲裁、诉讼等多种医疗纠纷解决方式和协会有机衔接,提供多元化一站式便捷服务。

中国医院协会医疗法制专业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郑雪倩曾指出,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制作为一种非诉讼解决方式,相比其他方式具有程序启动灵活、过程相对平和、成本低、保密、双赢等优点。从各地调研情况来看,第三方调解在医疗纠纷解决中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她指出,在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中,应当关注医疗纠纷第三方调解机构的中立性,注重制度建设,解决资金来源和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社会认知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