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月起,海南省文昌、屯昌、陵水、保亭、澄迈、昌江等6个市县试点实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预计2013年6月底前后,对试点单位改革效果进行评估并在全省全面推开。

  据省卫生厅医政处负责人介绍,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以破除“以药养医”机制为切入点,将县级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3个渠道向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2个渠道转变,取消药品加成。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形成的亏损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调整后的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增加的政府投入由省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地方财政要按实际情况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

  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原则,在试点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的同时,参考2011年药品差价以及药品实际招标价格下降幅度,根据财政、医保保障情况,并通过医院内部适当消化后,由试点市、县提出提高手术费、治疗费、护理费、诊查费,降低高值医用耗材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的调整意见,经试点市县价格、卫生、人事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审核,并报省级价格、卫生、人事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批准后施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必须与医保、卫生、财政政策同步调整,不得增加患者实际医药费用负担。改革医疗服务以项目为主的定价方式,积极开展按病种收费试点,病种数量不少于50个。

  据了解,公立医院改革将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原则,在试点公立医院建立以理事会为主要架构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决策失误追究制度,理事会违反法规和章程导致决策失误,致使医院遭受严重损失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决策中投赞成票的理事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医院院长不得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建立公立医院院长公开选拔聘任制度,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县级医院领导职务。实行院长任期聘用制和年薪制,每届任期5年。建立院长目标考核管理机制,对考核不合格或不称职的,不予续聘或提前解聘。

  记者从海口市卫生局医改办获悉,海口市拟于明年开始在全市公立医院开展综合改革,目前,具体实施方案已报市政府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