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底前,新疆二级以上(含二级)公立医院须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全区统保,自治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也将开始受理调解医疗纠纷。

  近日,自治区卫生厅向各地、州、市卫生局以及纳入统保范围的各医疗机构下发了《关于做好医疗责任保险全区统保工作的通知》,确定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4家公司承担全疆医疗责任保险的统保工作,并明确了医疗责任保险统保投保流程以及医调委调解及索赔处理流程。

  参保转嫁医疗风险

  “按照保险规定,医务人员每人每年200元,床位每个每年160元,所有的医务人员和床位都要参保。”自治区人民医院医务部社会工作科副科长王飞说:“参加这项保险后,可以减少恶性医疗纠纷的发生,优化医院的执业环境,同时大大减轻医院的经济负担。”

  该院自2004年起参加了医疗责任保险,是当时较早参加该险的医疗机构之一。王飞说,参加医疗责任保险,将医疗风险转嫁给了第三方,好比汽车买了保险,一旦发生事故由保险公司根据情况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医调委调解医疗纠纷

  “全区医疗机构参加统保后,与以往不同的是,对于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医院不再有权利调解,将由自治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医调委)受理调解。”王飞说,此次全区统保保险范围明显扩大,不仅有医疗责任事故,还增加了医疗意外和医疗纠纷两个项目。

  自治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副主任李永明说,自治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成立于2009年9月,由承担自治区医疗责任保险统保项目的保险经纪公司负责组建,包括医学专家、法律专家等在内的专业医疗责任保险事故调解、处理机构,负责对医疗责任事故、医疗意外、医疗纠纷进行定性、定责、定损、定赔处理。医调委对医疗纠纷的处理实行义务调解,不收取费用。

  《自治区医调委调解及索赔处理流程》中规定,医疗机构发生赔偿金额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以上的医疗纠纷时,应通过医调委调解,保险公司根据调解及鉴定结果进行理赔。

  人民调解具有中立性

  据悉,在双方自愿接受调解后,填写《医疗纠纷调解申请书》,提交调解所需要的材料;医调委向医患双方发出《医疗纠纷调解告知书》,在20个工作日内作出调解意见。经调解医患双方达成共识后双方签定《人民调解协议书》,医调委作为第三方予以确认,医疗纠纷调解工作即告终止。如医、患任何一方不接受医调委的调解,或调解不成,即建议走其他途径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或向法院起诉等。

  李永明说:“首次将人民调解机制引入了医疗纠纷调解即由’第三方’来进行调解,更具备中立性,而且在双方自愿调解的前提下,赔偿时间更快。同时,也能最大限度地将医患纠纷从医院中转出,维护医院正常的诊疗秩序。对于患者来说,也可以避免一些医疗机构在出现医疗纠纷后由于没有赔付能力或久拖不解决,保障合法权益。第三方调解避免了医患双方协商、卫生部门行政调解、医疗事故鉴定或向法院起诉四种途径的弊端。”

  据了解,人民调解是在依法设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在当事人自愿的基础上,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通过说服教育、耐心疏导,促使当事人互相谅解,自愿达成协议,从而消除纷争的一种群众性的自治活动。

  医疗纠纷发生后,医院首先需向医调委报案同时也可向保险公司保案,保险公司根据医调委的调解结果和赔付通知书,在保险限额内赔付。超过保险赔偿限额部分将由医院承担。

  作者:李晓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