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新近出台,自2012年9月1日起执行。
《方案》确定:提高床位费、诊查费(含药事服务费)、级别护理费、手术费和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中的治疗费等五类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医用设备检查费和检验费等两类医疗服务价格。取消取暖费和空调降温费。这些价格改革项目包括:床位费标准提高50%,诊查费(含药事服务费)标准提高40%,级别护理费标准提高30%,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收费标准提高30%,手术费标准提高10%;其他医用设备检查费和检验费价格降低15%,其中检查费中的CT检查费标准降低20%,核磁共振检查费标准降低36%;取消取暖费和空调降温费,并入调整后的床位费,不再另行收费;取消现行特需病房床位费的相关政策,执行普通病房床位费标准。挂号费、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以外的治疗费及其它费用等三类医疗服务价格仍维持现行标准。
为确保《方案》有效实施,该县对相关部门和单位提出: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强指导和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认真研究解决价格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顺利实施;要加强监督,规范医院收费行为,县人民医院、中医院要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对于降低的项目价格,要确保医疗服务质量不能降低;对于提高的项目价格,要进一步提高医疗服务水平。县发改局、卫生局将加强对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督检查,对擅自设立医疗服务项目、自行提高收费标准、分解和套用项目收费及超范围收取特殊卫生材料费的行为严肃查处;要求县人民医院、县中医院严格按照文件对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幅度作出调整,及时到县发改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县价格、卫生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