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宁波市审计局于2010年9月9日至2011年6月2日对宁波市中医院(以下简称市中医院)负责建设并由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程咨询公司)代建的宁波市中医院迁建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工程管理、建设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工程结算及竣工财务决算等情况。现将审计结果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中医院迁建工程于2005年4月6日经原宁波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市中医院迁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复函》(甬计函社〔2005〕38号)批准立项;于2005年11月11日经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宁波市中医院迁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复函》(甬发改社会函〔2005〕285号)同意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于2006年9月21日经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准宁波市中医院迁建工程初步设计的复函》(甬发改投资函〔2006〕205号)批准项目初步设计。项目选址于海曙区双杨村及胜丰村,丽园北路以西,规划道路以北,河流以东。新建中医院规模为设计床位600张,总建筑面积为68421平方米。核定项目总投资概算为29998.80万元,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卫生专项补助20000万元,其余由市中医院自筹解决。
该工程于2007年2月1日开工,至2009年5月11完工。该项目代建单位为浙江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勘察单位为浙江省地矿勘察院,设计单位为上海励翔建筑设计事务所,监理单位为宁波国际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宁波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幕墙工程由宁波市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包给深圳市瑞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景观绿化工程由宁波市政工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建筑智能化系统安装工程由浙江浙大中控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承建,古建筑装修由宁波江南建设有限公司承建,室内标识工程由宁波海鹰广告有限公司承建,10KV专变配电所工程由宁波甬城配电网建设有限公司承建,10KV环网站及另一路电源进线工程由宁波甬城配电网建设有限公司承建,110KVA西北、西湾线改造工程由宁波送变电建设有限公司承建,手术室净化系统工程由杭州依科空气洁净工程有限公司承建,中心供氧工程由宁波奉天海供氧净化成套设备公司承建,管道燃气安装工程由宁波市蓝光燃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计算机网络中心机房设备采购和系统集成由宁波华润计算机有限公司承建。
截至2011年2月28日,该项目共筹集建设资金312130048.60元,其中接受捐赠500万元,基建拨款307130048.60元(宁波市财政资金25000万元,中央财政资金800万元,自筹资金49130048.60元);合计已支付金额为305617406.56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194843910.25元,设备投资12180986.80元,待摊投资98592509.51元。
二、审计评价意见
审计结果表明,市中医院提供的会计核算资料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宁波市中医院迁建工程的财务收支情况,工程建设基本符合现行财经、基建法规的规定。主要项目招投标制度、监理制度及合同制度等基本得到落实,但在概算执行、工程管理及财务管理等环节还存在一些问题,应予以纠正和改进,工程价款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需进行调整。
三、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工程管理方面
1.现场施工材料与图纸设计要求不一致,擅自降低材料等级标准,建设、代建和监理单位也未能及时发现。
2.未落实对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及主要管理人员到位率的考核。
3.代建单位未严格履行代建职责。
(二)概算执行情况
本项目批复的概算总投资为29998.80万元,审定总投资为32628.18万元,超概算2629.38万元,超概算率8.76%。
(三)竣工财务决算
1.编报的竣工财务决算项目列支不准确。
2.竣工财务决算编报存在多计少计的问题。
3.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情况。至审计日止,本项目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已共计支付82153505元,由于城中村改造工作尚未实施完毕,住宅拆迁的分摊费用还未能最终确定,本次审计项目的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暂按已支付数82153505元列入项目总投资,待城中村改造全部实施完成后,应按实调整。
(四)工程结算及项目总投资
本项目建设单位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公司审核调整后上报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218949764元。经审计,审定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213968203元,核增278833元,核减5260394元,净核减4981561元。
综上所述,建设单位送审总投资331471657.44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218949764元,设备投资12975433元,待摊投资99546460.44元。经审计,审定项目总投资为326281802.03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投资213968203元,设备投资12940168元,待摊投资99373431.03元(其中土地征用及迁移补偿费82153505元按已支付额暂列)。
四、审计建议
(一)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现场管理,督促代建单位按规定切实履行代建职责,加强对监理、施工单位的监督,严把材料质量关,杜绝不合格的材料进场,确保工程质量。
(二)建设、代建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按概算控制投资,对超概算的项目,应及时办理概算调整相关报批手续。
(三)建设单位在财务管理中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的要求,认真做好各项财务工作,及时编制《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报表》,确定工程项目总投资。
针对本项目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工程款问题,以及对施工单位未按图纸设计要求施工的处罚,宁波市审计局已根据有关规定作出审计决定和听证告知书。
五、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宁波市中医院对审计发现的问题以及提出的建议高度重视,并积极进行了整改落实:
(一)在工程现场管理方面,对于施工材料未按图纸设计要求施工的问题,建设单位对代建单位扣罚代建费18万元,对监理公司扣减2万元,对跟踪咨询单位扣减2万元,并表示在今后建设项目中,将加强对工程建设的现场管理,督促代建、监理等单位切实履行职责,提高工程管理水平。
(二)对于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到位率未按规定进行考核的问题,建设单位已分别对上述三家施工单位管理人员未到位情况进行罚款,其中扣罚施工总承包单位30万元,扣罚幕墙工程施工单位1万元,扣罚智能化弱电安装工程施工单位2.1万元。
(三)对于项目超概算问题,建设单位已及时向有关部门作了汇报,并根据规定进行相关报批手续,在以后的工程中将严格按概算控制投资。
(四)已按审计决定书的审定金额与有关单位办理工程结算手续,并调整相关账目;已补缴印花税64356.5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