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9月1日起,广西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突破口,在广西首批7个试点县的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按进货价销售,改革补偿渠道,发挥医疗保险补偿和控费作用,加快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根据要求,试点县级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药品加成收入,将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安排补助资金等途径予以补偿,医院将提高门诊诊查费、急诊诊查费、门急诊留观诊查费等项目价格,具体价格由各试点县根据相关情况来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