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特约记者徐雅金)为帮助贫困家庭儿童减轻高额医疗费用负担,江西省近日决定提高贫困家庭儿童大病医疗救助的标准,并明确了救助对象及救助病种。
该省规定,救助贫困家庭儿童病种包括恶性肿瘤(含白血病)、血友病、尿毒症(肾衰竭)和脑瘫,还包括经县级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应救助的其他重大疾病。对属于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儿童以及在“三院”供养的孤儿,并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统称“基本医疗保险”)的,其门诊、住院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县级民政部门将及时对其个人自负费用实施救助。救助比例要在现行医疗救助政策规定的基础上提高10%,累计不低于其自负部分的50%,年封顶线(包括门诊和住院)应不低于3万元。各地救助比例和封顶线高于上述规定的,按本地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