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推动创建防治结合型公立医院试点工作的全面开展,青岛市卫生局近日印发《青岛市医疗机构健康教育工作规范(试行)》。

  《规范》要求,医疗机构建立健康教育组织领导体系和工作网络,建立健康教育基地或健康教育室,建立医院内部固定宣传阵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健教活动;将门诊、住院病人及其家属的健康教育纳入医院的整体服务中;定期对本单位员工进行健康教育培训;进社区开展健康教育;促进无烟医疗环境建设和控烟健康教育;参与电视讲座、新闻报道、科普供稿、广播讲座等大众传媒对公众的健康教育等工作。

  《规范》要求,医疗机构将健康教育纳入本单位的工作计划,并做到有专项工作经费;业务科室开展健康教育覆盖率达到100%;社区对医院健康教育技术支持满意度达到80%以上;每个科室门诊、病房健康教育处方不少于3种;每年组织一次医院健康教育效果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