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省政府办公厅4月26日正式出台《山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要求加快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通过改革补偿机制,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工作安排》提出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予以补偿。与此同时,调整医药价格,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等医疗技术服务价格,降低大型设备检查价格。

  为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我省还将发挥医保的补偿和监管作用,严格考核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等指标,控制或降低群众个人负担。并加快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按照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要求,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经营管理和用人自主权。与此同时,完善医院内部分配激励机制,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体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