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010年,我省在37个县区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今年2月起,我省将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使90%左右的患者在县域内就诊,实现 “小病不出乡镇,大病不出县城,预防在基层”的目标。

  县级公立医院要全面推行人员聘用制度,采取公开选拔、社会招聘等方式遴选院长、副院长人选,实行院长、副院长任期制和目标责任制管理,并把控制医疗费用、医疗服务数量、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效率,以及社会满意度作为主要量化考核指标。同时,将医务人员工资收入与技术水平、质量、数量、成本控制、病人满意度等考核结果挂钩。

  县级政府应保障医院在职职工基本工资和日常运行费用,保障医院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等公共服务经费。医院历史债务统一打包剥离,由政府逐年偿还。

  县级公立医院人员编制设置规模,报市级政府审批。按照床位与人员1∶15的比例核定人员编制,医生、护士等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编制总数的85%,其中本科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要达到30%以上。

  各县要制定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含非公立医院),重点办好1所综合医院、1所中医医院、1所妇幼保健院,在“十二五”期间,每县至少有1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

  在人才方面,县级公立医院引进高级职称和本科以上卫生技术人才不受人员编制限制。每县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10人骨干医师,各市利用3至5年时间对县级医院医务人员进行轮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