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把维护人民健康权益放在第一位。10月24日上午,记者从海南省卫生厅了解到,近日,省政府同意实施《省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意见》,提出至2012年初步形成海南省较为完善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和服务体系的基本模式。

  公立医院要带动基层医疗机构

  根据省区域卫生规划和省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对全省各市县公立医院和省农垦总局等企事业单位所属医院类别、数量、规模、布局和功能进行调整,优化区域资源配置,鼓励部分公立医院和企业医院、农垦系统各级医疗机构进行迁建、整合、转型和改制。

  《意见》要求,公立医院要带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展,发挥价格、基本医疗保障支付等政策的引导和调控作用,建立健全分级医疗、双向转诊工作机制,引导一般诊疗下沉到基层;城市三级医院要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工作,以提高县级医院的管理和服务能力。

  同时,要加强全省县级公立综合医院能力建设,推进医院标准化管理。每个县(市)重点办好1所县级医院,人口数超过30万的县(市)2012年年底前建成1所二级甲等以上的公立医院,区域中心医院达到三级综合医院基本标准。在县级医院中试点综合改革,文昌市人民医院、屯昌县人民医院作为试点医院。

  公立医院的性质是公益性

  《意见》指出,公立医院的性质是公益性。因此,要明确政府办医职能,建立统一、高效、权责一致的政府办医体制。由政府卫生、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共同组成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政府要负责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及大型设备购置、临床重点专科发展、养老保险和政策性亏损补贴,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制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支援社区等公共服务经费,对中医院、传染病医院、精神病院、妇幼保健院和急救医疗机构在投入政策上予以倾斜。

  对于屡为患者诟病的以药补医机制,将在今明两年通过医药分开的探索,得到较为有效的解决。改革以药补医机制,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并采取增设药事服务费、调整部分技术服务收费、增加政府投入等措施予以补偿,鼓励公立医院以收、付费制度改革为切入点,解决以药补医问题。

  在全省推行惠民便民措施

  《意见》提出,在全省推行惠民便民措施,改进群众就医服务。全省所有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开展网上预约等多种方式预约诊疗,实行社区转诊预约的优先诊治。优化医院门(急)诊环境和流程、开展错峰服务和分时段诊疗,简化就医手续,缩短群众等候时间。完善门诊信息管理平台,公开医疗服务信息。促进公立医院优先配备、使用基本药物,广泛使用适宜技术。实行同级医疗机构检查结果互认。

  同时,要加强医药费用的监管控制。将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增长率、人次增长率、住院率、药品费用增长率和药品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范围。加强对医药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的诊疗行为监管。

  此外,《意见》还在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监管机制改革、补偿机制改革以及鼓励多元化办医格局等方面都制定了具体的改革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