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贵州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二次审议了《贵州省防震减灾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条例(草案)》对我省的地震监测预报、地震灾害预警、地震应急救援、灾后恢复重建等进行了说明,并规定医院、学校等人口密集场所应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
每年至少组织学生
开展一次地震紧急疏散演练
《条例(草案)》提出,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将防震减灾知识纳入科普规划,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避震、逃生等地震应急综合演练,支持开展地震群测群防,鼓励、引导志愿者参加防震减灾活动,并建立完善地震应急救援机制、制定应急预案,不断提高公民在地震灾害中自救互救的能力。
教育部门应将防震减灾知识作为学生公共安全教育的内容,学校应当每年至少组织学生开展一次地震紧急疏散演练,提高学生应急避险、自救互救能力。同时,各级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应将防震减灾知识作为培训教育的重要内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结合实际,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活动和必要的地震应急救援演练。
将每年5月12日所在周将列为全省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周,提高群众自救、互救和避险应急能力,当地震来临时,做到不慌张、不拥挤,沉着应对。
医院、学校的房屋建筑
要增强抗震设防能力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张克湘在作关于审议结果的报告《条例(草案)》时明确规定,防震减灾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可持续发展,要防御和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危害。
在此情形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地震应急疏散通道和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乡规划,结合城市广场、绿地、公园、学校操场和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规划建设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同时,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当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
针对学校、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条例(草案)》规定应按照高于当地房屋建筑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设计和施工,采取有效措施,增强抗震设防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