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进一步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执法工作,维护群众健康权益,依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卫生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0〕34号),我厅制定了《2010年河南省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并将监督检查结果按时报我厅卫生监督处。

  附件:2010年河南省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计划

  二〇一〇年六月十三日

  附件:

  2010年河南省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检查计划

  根据卫生部2010年传染病防治监督重点抽检计划,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河南省传染病防治重点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一)疫情报告

  1.检查对象。地市、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2.职责分工。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卫生监督机构承担,省卫生监督所抽查1/3的省辖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主要内容。是否对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疫情报告进行分析、调查与核实,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否检查指导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疫情报告工作,区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否对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检查和业务指导等。

  (二)医疗废物处置

  1、检查对象。辖区内所有二级以上医院、设区市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

  2、职责分工。所在地卫生监督机构承担,省卫生监督所负责省管医疗机构的监督检查,并抽查3个省辖市的医疗废物处置工作。

  3、主要内容。医疗废物处置的分类、收集、运送、贮存、处置等重点环节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同时,调查了解辖区内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立和运行情况。

  (三)菌毒种管理情况

  1、检查对象。辖区内所有菌毒种保藏机构(此项工作由河南省卫生监督所承担)。

  2、主要内容。菌毒种保藏机构保藏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数量、品种情况,保藏的条件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四)消毒产品使用情况

  1、检查对象。辖区内所有二级以上医院、地市和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采供血机构(职责分工同医疗废物处置监督检查)。

  2、主要内容。不需要取得卫生许可批件消毒剂、抗(抑)菌剂的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卫生许可证情况。

  二、工作要求

  (一)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订本地的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计划,并组织实施。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计划实施的工作质量管理,在实施监督检查计划前应积极组织开展相关人员培训,在实施检查过程中将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省卫生监督所要做好工作督导和全省工作情况(抽查)的汇总分析。

  (二)在组织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时,应将往年抽检不合格的单位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同时,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及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的要说明情况,重大案件及时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查处情况。

  (三)在监督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时,要加强与环保部门的协作,配合环保部门解决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问题。对发现的无法及时整改到位的问题,要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要加强与疾控、院感、实验室生物安全等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通报有关情况,提高监督管理效能。

  (四)要严格按照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规定》、《戊二醛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次氯酸钠类消毒剂卫生质量技术规范》、《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等规定,对医疗卫生机构使用的不需要取得卫生许可批件的戊二醛类消毒剂和次氯酸钠类消毒剂进行监督检查。在检查中应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消毒剂索证验收的法律宣传培训和指导,情节严重的要依法查处并予以通报,对违规消毒剂生产企业要通报企业所在地卫生监督机构依法查处。

  (五)各省辖市卫生局和省卫生监督所于2010年11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和汇总表(附表1-4,数据统计截止到2010年10月31日)报送我厅卫生监督处。

  联系人:张宏朝

  联系电话: 0371-65897951

  传真:0371-65897839

  邮箱:hnwsjdzf@163.com

  附表:

  1、2010年疫情报告监督检查和行政处罚情况汇总表

  2、2010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和使用的消毒剂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3、2010年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处置和使用的消毒剂查处情况汇总表

  4、2010年菌毒种管理监督检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