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卫生部《医疗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省卫生厅将分批制定、公布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并根据医学科学、医疗技术的发展和临床工作实际,适时调整。目前,省卫生厅组织专家结合我省医疗技术发展和临床应用实际情况,制定了福建省首批第二类医疗技术目录,内容如下:
一、心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冠心病介入诊疗技术、先天性心脏病介入诊疗技术、心脏导管消融技术、起搏器介入诊疗技术、外周血管疾病介入诊疗技术);
二、脑脊液置换治疗技术;
三、乳腺癌保乳术与重建术;
四、扩大全胰腺切除术;
五、经内镜逆行胰胆管造影诊疗技术;
六、人工关节(髋、膝关节)置换术;
七、脊柱弯曲矫正术(侧弯后凸);
八、脊柱肿瘤切除及重建术;
九、血液净化(血液透析、血液滤过、血液灌流、血液吸附、血浆置换、连续性肾脏替代疗法、人工肝疗法、腹膜透析);
十、四级妇科内镜手术;
十一、全盆腔脏器切除术;
十二、准分子激光角膜屈光手术;
十三、角膜移植技术;
十四、白内障超声乳化技术;
十五、人工耳蜗植入技术;
十六、口腔种植诊疗技术;
十七、肿瘤立体定向放疗技术(γ刀、χ刀);
十八、调强适形放射治疗技术;
十九、医用高压氧治疗技术;
二十、临床基因扩增检验技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