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查金忠) 昨天下午,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省卫生厅联合召开贯彻实施《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新闻发布会。据悉,今年我省将进一步提高新农合看病报销标准,在县乡两级医院就诊报销比例将达70%,省市级医院将达50%以上。
我省“新农合”2003年开始试点,2005年在全国率先实现“全覆盖”。
《条例》颁布后,“新农合”筹资标准被确定为不低于本地区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3%,个人缴费比例不超过20%,且要求每两年调整一次,形成动态增长机制。
据了解,我省新农合报销比例逐年提高,今年全省平均住院报销比例达到50%,其中在县乡两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要达到70%。新农合医疗最高支付限额应当不低于当地农村居民上一年度人均纯收入的8倍,对重大疾病、特殊病种最高支付限额还会提高。
不过,记者了解到,由于新农合政策设计是“大病不出县”,报销比例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导致在省、市属医疗机构看病时,报销比例偏低。目前新农合在三级医院看病的报销比例在40—50%左右,农民在生重大危重病时,负担仍然较重。
作者:查金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