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回顾
据安徽商报消息,市民余某体检时查出肺部有问题,来到合肥一家大型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肺癌可能”,接受了左肺上叶切除术。然而余某最后被诊断为左上肺结核球,余某一纸诉状将医院告上法院。余某治疗住院共13天,发生医疗费21750.84元。余某认为省立医院因误诊导致其左肺上叶被切除,具有过错,诉至庐阳区法院,索赔165306.8元。
庐阳区法院委托南京医科大学司法鉴定所鉴定,司法鉴定意见显示:根据现有材料,省立医院对余某诊疗过程中,肺结核未进行相应鉴别诊断,存在过失,与患者损害后果存在间接因果关系,建议参与度为16%~44%。
另一份司法鉴定意见为:余某因体检发现左肺上叶占位,住院行左上肺叶切除术,最终显示是左上肺结核球,余某深呼吸时左肺不适,左前胸压痛阳性。被鉴定人左上肺叶切除的后遗症,评定为相当于道路交通事故九级伤残。
庐阳区法院查明,余某育有一女儿,2014年出生。庐阳区法院认为,省立医院在对余某的诊治过程中存在过错,根据司法鉴定意见,确定安徽省立医院承担30%赔偿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安徽省立医院支付余某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合计56898.2元。
省立医院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请求改判省立医院不承担被扶养人生活费。医院认为,在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中,并不包括被扶养人生活费。另外,余某从事企业经营,而非从事体力劳动,他未提供证据证明丧失了劳动能力,故不应支持被扶养人生活费。
合肥市中院认为,余某的女儿是未成年人,依法属于被扶养人范畴。而余某因左上肺叶切除的后遗症,构成九级伤残,势必影响其今后的身体状态及从事工作的能力。近日,合肥市中院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分析
看完这则新闻,作为一名学过医的人,我不敢苟同以上判决。要知道医学诊疗过程是复杂的,医生也不可能所有的病完全诊断正确,包治百病。可能在患者眼里,我去你的医院看病,你就要给我诊断正确并把病治好。但实际情况却是,很多疾病现在都无法攻克,甚至诊断也不能确定。在影像学里,有一种说法是“异病同影,同病异影”。意思是说,不同的疾病可能有相同的影像学表现,相同的疾病也可能有不同的影像学表现。“结核球”和“肺癌”有时候是不能完全分清的。所以,一些疾病就需要诊断性治疗,简单来说,就是边诊断边治疗。
这样,有时候就不可避免导致了误诊。
误诊真相
“我们对医生、对医学的期望值过高了。其实,临床误诊率一直在30%左右。”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医学科学院皮肤病研究所常务副所长孙建方表示,诊断准确率不一定和医学技术发展呈正相关。“这不奇怪,美国也如此。一般来说内科可能比外科要高一些。”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西苑医院副院长史大卓表示,事实上100%的诊断正确率基本不存在,中国医生做不到,美国医生也做不到,这是符合医学发展规律的。
误诊带来的后果
误诊一旦发生,其后果多种多样,对被误诊的患者个人及其家庭、造成误诊的医生和医院以及社会3个方面都将带来负面影响。但从误诊直接作用于患者本人看,误诊也有3个不同的结局:1、虽然误诊,但没有引起不良后果。
2、由于误诊,导致误治,给患者造成了不良后果,但没有被发现。
3、误诊导致误治,给患者造成了不良后果并且被发现,引起了纠纷和更激烈的矛盾冲突。
本案例究竟是第一种还是第三种,还值得商榷。
为什么会发生误诊?
原因1:人体的复杂性
尽管医学飞速发展,但人对机体的奥妙和疾病的本质认识还远远不够,医生能治的疾病很有限,可以说针对大部分疾病,还只是对症处理。原因2 :医学的实践性
医学是一门经验科学,具有极强的实践性。任何名医都是从经历中不断总结失误经验成长起来的。有经验的医生都是从年轻医生一步步走过来,靠一点点经验积累学习的。在这个过程中必然会经历各种失误。医学的发展、医术水平的提高也是这样。原因3:疾病的个体性
许多疾病的本质远未弄清,同一疾病在不同个体的内表现也千差万别,如果要求医生每次都能正确地透过现象看到本质是不客观的。应该如何看待误诊
1、对政府、媒体而言,需要把误诊的真相告知大众,把医疗行为透明公开,让科学和知识开启医疗本该行走的路径,而不是人为地掩盖、扭曲。2、对医院里的医生和护士来说,要坚守“人的生命只有一次,故医疗的错误一次也不能有”的信条。
3、对于大众来说,需要了解一些自己身体的基本常识,一旦有了毛病,知道该如何对待和就医,一旦涉及诊断、治疗的决策决断,在目前医学无法避免出错的前提下,唯一可行的是要听听“第二个意见”,就是通常说的会诊,以尽可能避免“只是一位医生作出的判断”所带来的失误。
最后,这让我想起了以前国外的一条新闻。葡萄牙东南部一名男子因医院误诊,坐轮椅43年后,才遇到神经学家做出正确诊断,让他在50多岁时开始重新学习走路。他说,对误诊的医院没有恨意,了解医院在1960年代对他的病症几乎一无所知。他说:“我只想好好活着。”
那么,你觉得本案例的医院该不该被判赔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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