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推进卫生系统的信息化发展是我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任务。”在4月17日举行的“2011中国数字医院建设高峰论坛暨首届县(市)医院数字化促进改革与发展大会”上,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主任孟群指出,目前卫生部正在制定我国卫生信息化发展的“十二五”规划,并且已经初步确定了卫生信息化发展的“三五二一”框架,信息标准建设将作为国家卫生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工作,为新医改目标的实现奠定重要基础。

  记者了解到,在 “三五二一”的框架下,卫生部也正在加强信息标准工作,并且在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专门成立了标准处。

  清除“信息孤岛”

  事实上,作为整个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源头,医院信息化建设一直备受关注,国家对医疗卫生信息化的建设力度也在不断加大,记者了解到,2010年中央财政专门用于卫生信息化建设的基层卫生信息化专项投入了27个亿,其中,用于县级医院信息化建设的总共是500万元,中央财政250万元,其中50万元专门用于县医院的信息化建设。

  孟群在会议上指出,国家要求我国到2020年建立覆盖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尤其是国务院3年医改的五项重点工作中,包括公共卫生服务体系的建设,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医疗保障制度、促进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公立医院改革,这些任务的实现都对卫生系统信息化建设提出了新的、明确的要求。

  “但是,直到目前我们还存在着对于卫生信息化建设认识不足,配套资金不足,‘信息孤岛’和‘信息烟囱’等问题亟需解决。”孟群说。

  中国医学装备协会理事长朱庆生在同期举行的2011中国PACS大会上则表示,尽管我国在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方面做了大量的规划,取得了有效的成果,但其中的技术难点是如何实现信息化、医疗系统之间的相互沟通,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交互集成,不仅要考虑新老系统的集成,也要考虑院内信息间的互通,还要考虑各级平台之间的集成,而建立区域卫生信息系统,更是具有技术挑战性。

  例如PACS系统的标准就是阻碍其基层推广的重要因素。朱庆生认为,PACS系统是建设各信息系统、各信息平台系统的基础架构和关键考虑,但目前基层医疗机构使用的PACS系统,多数没有进行IHE测试,在实现操作时很难实现信息共享,或数据的互联互通,并且不能在医学数字化平台上共享,成为医疗卫生信息化建设的一个瓶颈。从而也影响了电子病例、健康档案,以及远程医疗服务的开展。

  朱庆生说,国家需要解决看病难、信息共享和一卡通等问题,以及目前医院的IHE都存在信息无法互通的问题。“信息不能共享是因为机器不是一个统一的标准,不是规范的,这样既增加了医院信息化建设的成本,也阻碍了信息共享与医疗服务水平的提高,这是通过技术手段才能改进的问题。”

  不过记者了解到,国家对上述问题已经有了充分的认识,此前在湖北召开的全国卫生统计信息工作会议上,卫生部已经明确将在现有卫生信息化工作的基础上,统筹规划,顶层设计,加快推进全国卫生信息化建设,努力实现标准规范统一、资源合理利用、信息互通共享,从根本上消除“信息烟囱”及“信息孤岛”现象。

  弥补标准缺失

  为了解决上述卫生信息化中遇到的问题,孟群在会上透露,卫生部正在制定我国卫生信息化发展的“十二五”规划,并且已经初步确定了“十二五”期间我国卫生信息化发展的框架,简单可以称作“三五二一”信息化发展框架,即建立国家、省、市三级信息平台,包括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医疗保障、基本药物、新农合、卫生综合管理五大业务系统,电子病例和居民电子档案为核心的两大信息资源库,以及要建立一个整个卫生信息系统的专用网络。

  记者获悉,在“三五二一”框架下,卫生部目前也正在加大标准工作的力度,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也为此专门成立了标准处。而在4月16日召开的卫生部信息标准委员会全体会议上,与会者就专门对我国卫生信息标准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标准的研制、审定进行了深入的探讨和研究。

  “在解决‘信息孤岛’和‘信息烟囱’方面,必须加强标准建设。我们现在已经颁布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框架和数据标准,以及电子病历框架和数字标准,这些标准的颁布为解决资源共享、信息互联互通以及业务协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还远远不够。”孟群说。

  孟群强调,在“十二五”期间,国家会加大力度进行标准研制工作,在标准研制后还要加强标准的使用。而在科技部的支持下,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也专门进行了我国对标准成熟度测试的研究工作。

  而据朱庆生介绍,中国医疗装备协会此前已经制定了PACS系统测试标准,规定了医学影像系统、传输过程中的预约工作流程等具体技术内容,通过标准测试PACS系统,基本能够实现基层医疗机构影像信息的互联互通。其中,去年3月份的中国放射工程系统专项测试中,已有厂商的324个功能角色参加了测试,有293个功能角色通过测试。

  另外,会上也有医院负责人对记者表示,除了标准的制定,也要呼吁国家及有关管理部门结合我国医院信息化建设、应用和管理的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性法律法规。例如,对涉及到电子病历系统应用过程中和医疗护理执行过程中的法律和法规问题,必须加以法律的认可和规范,并形成医务人员必须遵守的法律条文。同时,要加快研究卫生信息法,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卫生信息法律体系,以期与医院信息化工作的纵深发展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