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民政局发布“十三五”时期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未来5年,北京市将完成构建首都特色养老服务模式。
2020年400万
北京市民政局局长李万钧介绍,老年人是一个很大的社会群体,增长速度很快,预计到2020年全市老年人将突破400万。“十三五”期间,北京将基本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专业服务为引领、社会保障制度为支撑的首都特色养老服务体系。
未来5年,北京将通过重点建设养老照料中心和养老服务驿站,推进居家社区和机构养老深度融合。
“十三五”期间
1000个以上
北京市今年将在城六区试点150个养老驿站,争取在“十三五”期间建成1000个以上社区养老服务驿站。
有数据表明,北京96%的老人是在社区和家里养老,只有4%左右的老年人到机构养老。养老服务驿站将使96%的老人受益。通过养老驿站与养老机构的结合,北京将实现养老全覆盖。
2020年70%
到2020年,北京市每千名户籍老年人养老机构床位数将由2015年的38张扩充至40张,其中70%为护养型床位。
什么是养老服务驿站?
养老服务驿站是离老百姓身边最近的一个服务平台,将提供生活照料、呼叫服务、助餐服务、健康指导、文化娱乐和心理慰藉六项基本服务。有条件的驿站还可以开展康复护理、心理咨询、法律咨询等延伸性服务。
养老服务驿站的规划建设
(一)布局设置
1.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设置要综合考虑地区人口密度、老年人口分布状况、服务需求、服务半径等因素,统筹规划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的选址和布局。
城市地区,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原则上以“一刻钟服务圈”进行服务范围测算,依据老年人口密度和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千人指标,同时参考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分布,进行规划设置。
农村地区,统筹规划驿站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原则上按照村委会设置,在村委会所在地建立驿站,在发挥养老服务功能同时,将困境儿童、残疾人纳入重点服务对象,实行综合服务。
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应在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的统筹协调下,与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建立合作机制,实现与照料中心的功能分级和有效衔接。
2.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实行名称、功能、标识全市“三统一”,色彩明快,标识新颖,便于识别,并设有二维码、服务热线、网站等可供群众了解相关内容的信息服务窗口。
3.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筑应为低层建筑或设置于建筑物底层,耐火等级不低于2级,其疏散距离及宽度应符合相关建筑设计防火疏散要求。供老年人使用的房间不应设置在地下室及半地下室。要按照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安装配备消防安全设施设备。
(二)建设资质
1.无房产证的驿站建设项目。对于社区内尚未取得房产证、与城乡规划未有矛盾的设施用于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的,运营主体要根据开展的服务项目,提供具有资质的社会专业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检测报告、消防安全检测报告;设施归属方或所在区民政、老龄部门要出具设施归属的证明材料。
2.整体建筑的局部设施用于建设驿站。属于整体建筑的部分设施用于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建设,要有房产证复印件或街道、乡镇政府出具的证明材料,以及整体建筑物归属方同意驿站建设的证明材料;对于尚未取得房产证的项目还应按照有关要求提供相应材料。
(三)设施来源
1.社区未配套建有养老服务设施。各区政府应购买、租赁其他设施,作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交给企业和社会组织运营。
2.已有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区、现有居住区配套的养老服务设施,应当无偿用于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用于养老机构建设设施除外)。已经交给其他单位运营使用的,应当收回并无偿交给企业和社会组织使用。现有已开展服务的托老所或日间照料中心,应当改造提升为驿站。
3.社区其他公共服务设施。统筹集约使用现有的社区服务设施、社区卫生服务设施、残疾人服务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实行资源共享,双向开放,合作共建。有条件的残疾人温馨家园,可承接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职能。
4.企事业单位职工集中居住区设施。对于企事业单位职工居住集中的社区,鼓励企事业单位拿出设施为本单位职工开展养老。
5.农村闲置设施。可以利用农村个人或集体闲置房屋及闲置公共服务资源,用于建设驿站。
(四)运营资质
社区养老服务驿站须由具有法人资质的专业团队运营管理。
1.企业法人。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可以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企业法人。对采用多址运营的,由属地街道、乡镇确定1个登记注册的法人企业进行驿站登记,并明确加盟服务点的全部运营场所。
2.非企业法人。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可到区民政部门申报登记为民办非企业,遵循“统一法人、统一章程、统一财务、统一管理体系”原则,在登记地所在的区级行政区划范围内,多点开展服务。
(五)建设标准
社区养老服务驿站依据《北京市养老服务设施专项规划》、《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设计标准》有关标准进行建设,可采取“主体服务区 加盟服务点”建设模式。单体运营模式参照主体服务区的建筑面积建设。按照建筑规模、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功能不同,社区养老服务驿站可分为A型驿站、B型驿站和C型驿站。
1.A型驿站。主体服务区建筑面积原则上在400㎡以上,每个加盟服务点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60㎡,总建筑面积控制在1000㎡以内;可设置床位15张以上,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医疗保健人员、养老护理员、工勤人员、社工、专职护士和应急支持人员;除具备基本服务功能外,应组织开展康复护理、心理咨询、法律咨询等延伸性服务,并根据老年人需求提供专业护理等个性化服务。
2.B型驿站。主体服务区建筑面积原则上在200㎡-400㎡,每个加盟服务点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60㎡,总建筑面积500㎡左右;可设置床位10-15张,设置康复区域、洗涤区域,配备一定比例的管理人员、社工、养老护理员、工勤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支持人员;除具备基本服务功能外,根据实际需求开展康复护理、心理咨询、法律咨询等延伸性服务。
3.C型驿站。主体服务区建筑面积一般在100-200㎡,每个加盟服务点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60㎡,总建筑面积300㎡左右;可设置床位10张以下;设有老年人生活区域、活动区域,配备一定的管理人员、社工、养老护理员和必要的应急支持人员;具备日间照料、呼叫服务、助餐服务、健康指导、文化娱乐、心理慰藉等六项基本服务功能。
(六)运营模式
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方式主要有连锁运营、单体运营、联盟运营和PPP运营等四种方式,鼓励各区探索实施其他运营模式。
1.连锁运营。具有法人资质、实力雄厚的品牌社会组织或企业,对区级行政区域内多家驿站实行连锁式运营,推动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连锁化、品牌化。提倡街道(乡镇)养老照料中心承接服务区域内社区养老服务驿站的建设运营。
2.单体运营。独立社会组织、企业利用设施开展单家社区养老服务驿站运营。
3.联盟运营。多家社会组织、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通过加盟协议方式共同运营一家驿站,其主体服务区应由具有法人资质的社会组织或企业运营,并代表驿站承担对其他加盟服务点的指导和牵头协作,实现分工合作。
4.PPP运营。政府提供土地,交由社会组织或企业新建驿站;约定运营周期后,无偿移交给政府。
来源:环球网、北京民政网、中国社会科学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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