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1985年院长负责制的确立,到2010年理事会制度的试行,建立与完善医院治理结构一直是公立医院改革的核心内容之一。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的出台,医院治理结构再次成为学术界热议的焦点,学者们的讨论既肯定了院长负责制对医院改革发展的积极作用,也指出了其中存在的不足,认为建立以理事会领导的院长负责制将更有利公立医院治理结构的完善。
瑞安市人民医院陈民在《中国医院》杂志2011年第2期发表了《基于院长负责制的公立医院治理结构研究 》文章。文章指出,为了解公立医院治理结构实施现状,2009年,笔者对温州市12所公立医院的法人治理结构有关内容进行了调查。当时温州市拥有公立医疗机构374所,其中城市医院12所,县级医院20所,中医院10所。本次调查选取城市医院3所,县级医院4所,中医院 5所,占温州市上述三类医院数的28%。
文章从三权相衡难以有效实施、院长权力的绝对性与局限性、院长负责制的家长制倾向三个方面指出现行公立医院治理结构的缺陷成因,并从现代产权制度对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启示、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的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公立医院治理结构改革的建议。认为公立医院治理结构的改革是个持续完善的过程,需要我们不断的进行监督与激励,并创造一个有序的医疗竞争环境。健立和完善以理事会为核心的现代医院治理结构能进一步落实公立医院的独立法人地位,明确重大事项的职责,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权力运行机制,把院长的经营权真正赋于院长,并进一步完善对院长的考评、激励机制,促进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回归和服务效率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