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卫生作为一项社会公共产品,对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而公立医院作为公共卫生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部分, 在公共卫生建设中起着重要支撑作用,公立医院的发展必然会推动公共卫生建设质量和效益的提高。然而对于公立医院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偿问题,一直以来都没有得到有效的解决,公立医院长期处于落实了公共卫生服务任务,但是得不到足够补偿的尴尬处境。2009年颁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政府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援外、支农、支边等公共服务经费。这就要求医院开展公共卫生服务,政府要在一定程度上需要补偿医院损失。但是具体操作中发现,对于公立医院究竟需要补多少,应该怎么补,这些问题还有待探讨。
成都中医药大学公共卫生与管理学院陈姗等人在《中国医院》杂志2011年第2期发表了《公立医院公共卫生服务补偿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研究》文章。指出我国公立医院占有的卫生资源量占总资源量的72%,在公共卫生服务方面同样担当重要角色,据测算,我国各地开展的公共卫生活动,有40%~50%是由医疗机构完成的。在我国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中,公立医院的主要职能是以医疗救治为中心,向社会提供医疗和预防、保健和康复、医学研究和教育,维护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提高公共卫生体系的整体效率和效益。具体表现为:(1)公立医院作为公共卫生问题的“应急终结者”,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供医疗救治保障;(2)公立医院是以公共卫生建设为目标的医学科研活动的重要基地,具有医疗技术的辐射和引领作用;(3)公立医院是健康教育的窗口。
文章还指出,公立医院具有公益性,因此在完成政府指令派遣医疗队、支边、支农、义诊等任务时,无论在政府、医院还是群众看来, 都是天经地义的。然而人们往往忽略了这些活动都是一种人力和物力的付出, 都需要以经济作为基础。在下达这些任务时, 政府往往都没有下达精确的经费预算,只是象征性地给予一定补助。这种不计成本、不讲报酬,承担整个社会救死扶伤的责任,是公立医院公益性的重要体现,但同时给公立医院自身运营带来巨大的经济负担。从现行对公立医院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偿情况分析,存在以下问题:(1)补偿水平偏低;(2)补偿范围太窄;(3)补偿方式不明确。为此,作者对进一步完善公立医院公共卫生服务补偿机制提出了做好成本核算,明确补偿的额度;开设公共卫生服务科,增加补偿的透明性;适度扩展补偿范围;明确补偿方式;建立补偿标准等建议和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