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食药监局、省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安徽省医疗机构“规范药房(库)”创建验收标准》,就药品采购与验收、储存与养护等环节作出严格规范,如要求药品应按温湿度要求陈列或储存,养护人员每天应巡查记录温度,发现异常及时调温等。今年年底前,全省七成医疗机构药房要达到创建目标。

创建验收标准规定,医疗机构采购药品应对供货单位、销售人员及购进药品进行合法性审核,索取、查验、留存相关证明材料,逐批验收并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进验收记录,做到票、账、货相符。药品陈列和储存,须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分开、内服药与外用药分开,按温湿度要求陈列或储存于相应的药房。药品养护人员每天应对药房进行巡查,并做好温湿度记录,发现温湿度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调节;对陈列或储存的药品进行定期检查,对过期、变质、破损、淘汰的药品应封存登记;对质量不合格的药品应进行控制性管理。

根据计划,今年年底前,各市、县70%的医疗机构药房达到创建目标;2020年底前,所有医疗机构药房完成目标创建任务。

(资料来源:安徽日报 筑医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