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德臣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日前召开的2011年卫生工作会议上获悉,从今年起,银川市在保持市属公立医院现有财政经费补助逐步增长的基础上,改革公立医院财政补偿机制,设定经常性财政补助、鼓励性财政补助、事业发展性财政专项补助三大类财政补助标准。

  该市提出,在经常性财政补助方面,财政全额承担市属公立医院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遗属的生活费用;按照国家确定的9大类33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服务人口、服务数量和质量要求,逐级考核并兑现经费补助。

  在鼓励性财政补助方面,改革公立医院在职人员财政经费补助方式,变人员工资差额补助为患者有效就诊人次的综合绩效考核补助;加大社区卫生服务站诊疗补助水平;市属公立医院药品收入占业务收入的比重与规定比例一致时,按本年度就诊人次增加奖励性补助,对药占比及门诊次均费用的增减,也有相应奖惩。另外,还有患者满意度绩效考核财政补助,技术支援与人才培养补助等。

  在事业发展性财政专项补助方面,该市提出,从今年起,凡政府拨款购置的医疗设备实行单独成本核算,医院不得对其设备提取折旧费。加强医用设备检查和治疗设备价格监测,完善服务成本审核方法,降低偏高的医用设备检查价格,遏制滥用医疗设备现象,降低患者的检查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