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闹问题一直备受社会关注。今年11月1日起,“医闹入刑”正式实施。刑法第二百九十条第一款规定: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致使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的,对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对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有人说“医闹”入刑,意味着患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有人说“医闹”入刑,是医务工作者的救命稻草;还有人说“医闹”入刑解决不了“医闹”。对此,医生、院方、法官、专家有什么看法,不妨来听听。

  【案例】

  暴力伤医事件激化医患矛盾

2012年11月29日,被告人王英生持斧猛砍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医师康红千,致其重度颅脑损伤死亡。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判决王英生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2013年10月25日,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发生一起患者刺伤医生案件,3名医生在门诊为病人看病时被一名男子捅伤,其中耳鼻咽喉科主任医师王云杰因抢救无效死亡。

2015年3月30日,在南昌市一家医院里,一名60岁的女患者因摔伤入院抢救。救治期间,患者病情突然恶化,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其家属坚称是医方抢救不及时造成的,30多名患者家属将医方ICU室的门和药品砸坏,并用矿泉水瓶打医方调解员。

  【数据】

  医闹事件频繁发生,最严重的一周内发生9起医闹事件

据统计,从2013年10月21日到2015年6月16日,媒体曝光的暴力伤医及“医闹”事件达30起,参与“医闹”的人数,由个人到百人不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2014年,全国法院共审结暴力杀医、伤医等犯罪案件155件。

有媒体根据公开报道作出不完全统计,从5月28日到广东惠州发生暴力伤医事件的7月15日,短短49天,经媒体曝光的暴力伤医事件已达16起。

【探因】

  看病难、看病贵 致公众满意度下降

南昌市综治办相关人士认为,医疗纠纷愈演愈烈的原因,和政府财政对医院补助严重不足有关。2007年,国家财政对医院的平均投入仅占医院收入的5%,医疗机构的支出和运行费用主要靠医疗服务收费解决,导致患者承担的医疗费用过高,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现象比较明显。

医疗保障制度不健全。新医改以前,由于忽视了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没有及时为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保险,加上我国现行的医疗保障水平不高,这些都加重了患者负担,一旦治疗效果达不到患者的心理预期,纠纷极容易产生。

现行的收费政策不合理。由于医疗收费标准过低,医院的消耗得不到足够补偿,诱发了不合理的药品消耗和过度利用医疗仪器设备等现象,直接损害了人民群众利益,使社会公众对医疗行业总体满意度下降、信任度下降。

  医务人员数量与病患人数不匹配

医务人员长期超负荷工作,压力增大。仅2008年与2000年相比,医院门诊量增加了一倍,手术人次增加了近两倍,实际编制数却还维持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的水平上。

医院管理水平和医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有的医院缺乏更为有效的质量保证体系,对各项制度的执行监控不严,影响了医院服务质量。少数医务人员素质不高,临床经验不足,服务意识差,对患者和家属态度冷漠,这些都会对患者心里产生不良刺激,医患纠纷发生也就在所难免。

  部分患者法律意识差

医学是一门很复杂的自然科学和经验科学,目前仍有许多未知的领域,存在客观局限性。加上每个人的体质各不相同,在实际诊疗过程中存在许多不确定因素,医院不可能让每个患者的治疗效果都达到最佳。但患者很难理解其中的未知和变数,一旦医疗效果不尽如人意,就容易激发矛盾。

此外,部分患者及家属法律意识差,发生医疗事故后,不善于运用法律武器,而是到医院打砸闹、围攻医务人员,甚至封门堵路,给政府和院方施加压力,从而达到“小闹小赔,大闹大赔”的目的。

  少数职业医闹推波助澜

在某些个案中发现有社会闲杂人员介入,这些人为从中分得利益,打着帮患者维权的幌子,直接或间接地参与“医闹”,给政府和院方施压。加上在打击和处置“医闹”问题上,有关机制不完善、不配套,致使“医闹”气焰一度蔓延、嚣张。

此外,少数基层干部存在“花钱买平安”的思维定式,在处置医疗纠纷中,过分强调对患方的赔偿和补偿。但就事论事的“花钱”只能暂时息事宁人,绝对买不来长久的平安。

【声音】

  ◆医院 有法可依不代表态度强硬

万靖(化名)是省城一三甲医院的急诊科医生。说起医闹问题,去年一天发生的事让她仍然后怕。因为当时急诊科病人太多,一名伤者送来后没有得到及时处理,她被喝了酒的家属朋友揪着衣服侮辱,甚至追打,直到民警赶到才得以脱身。“做医生真的不容易,不但要医术精湛,还要会服务,能忍受委屈。”

“虽然医闹有法可依了,但医院对患者的态度不可能转变得更强硬,如果这样,反而会激化矛盾。”省城一三甲医院医纠办负责人说。

  ◆法官 医闹入刑有了明确依据

在“医闹”入刑之前,此类案件都是怎么判的?入刑后,量刑方面有什么变化?

南昌市高新区法院刑事庭副庭长郑国表示,目前他还没有处理过“医闹”纠纷的刑事案件。这可能与此前“医闹”行为如何处理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关。郑国认为,此次修法,明确规定故意扰乱医疗单位秩序,严重侵害医护人员身心健康的行为,就是犯罪,如此一来,无论是“武闹”还是“文闹”,都被纳入打击范围。这种做法,指引患者通过正常途径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律师 提高了刑期震慑力更强

江西朗秋律师事务所律师欧阳林表示,在“医闹”入刑之前的司法实践中,涉及打人、伤人的,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责;其他的以聚众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等相关条款追究刑责。但有人认为医院不属于公共场所,以扰乱公共、交通秩序入刑容易引起争议。

经刑法修正案(九)修改后,变聚众扰乱公共、交通秩序罪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情节认定包括“医疗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所以在量刑上有了明确依据。此外,该刑种的处罚级别也被提高,从原本的“首要分子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提高为“首要分子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提高了刑期,对职业医闹也会形成更强的震慑力。

  ◆专家 打击医闹须加快医疗改革

如何才能有效遏制“医闹”问题?省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所长马雪松认为,“医闹”入刑表明了政府坚决打击“医闹”的态度,但要真正解决医患矛盾,关键还是加快医疗改革的步伐,加大医疗保障力度。“减缓患者及家属在费用问题上的情绪化,需要深化医改,通过降低病人自付负担、提升医疗机构的公益性等逐步改变。”

“‘医闹’入刑重在治标,良好的医患关系构建则需要标本兼治。”省社科院社会学专家邓虹认为,医患纠纷的根源在于沟通较少,甚至医患双方根本没有沟通。要真正解决“医闹”问题,需要医患双方互相沟通和理解,需要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主动作为,需要涉事多方依法依规办事,需要全社会共同营造健康和谐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