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谁可以参保

学生儿童:包括在本市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等全日制学校就读的非在职学生;在本市幼儿园、托儿所、保育院的儿童;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天津市居住证》、公安部门出具的《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天津市居住证受理回执》等有效证明的未入学入托的儿童(含新生婴儿);本市户籍在外地就读的学生、儿童。

城乡未就业居民:包括具有本市户籍的城镇未就业居民、农村居民和持有《天津市居住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以下简称《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以下简称《港澳居民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下简称《台湾居民通行证》)等公安部门出具的其他有效证明的未就业人员。

二、办理时间

符合参加居民医保条件的人员,应当在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办理参保缴费手续,逾期不再受理。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可随时到所在地乡镇(街道)劳服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因与用人单位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在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或领取失业金期满三个月内,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居住所在地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并可在申报缴费期内,继续申请下一年度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三、办理地点

学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儿童以所在学校或托幼机构为单位,到所在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农村居民以行政村为单位,到村所属乡镇(街道)劳服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入住在老年福利院、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及其他福利机构的人员,以福利机构为单位,到所在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参保登记;优抚对象、低保、农村五保、特困、重度残疾、离休干部配偶或遗孀等人员,分别由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老干部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到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其他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到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乡镇(街道)劳服中心或社区工作站办理参保登记。取得《天津市居住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港澳居民通行证》和《台湾居民通行证》等有效证明的未就业人员,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居住地乡镇(街道)劳服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四、所需材料

对于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的人员,初次办理参保登记时,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户口簿,并留存户口簿复印件(户主初次登记时,还应提供户主页复印件)。再次办理参保手续时,如基本信息无变化,不再收留相关材料复印件。本市集体户口参保人员,以本人户口页作为户主到常住地办理家庭参保登记,其中未成年子女应以其集体户口中父母的户口页作为户主办理参保登记。

五、因退学、辍学等原因离校的学生儿童如何参保

因退学、辍学等原因离开学校或托幼机构的学生儿童,可在9月1日至12月31日到所属乡镇(街道)劳服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未满十八周岁的继续以学生身份办理参保登记,年满十八周岁的,按照成年居民身份办理参保登记。

六、筹资标准

人员类别 参保档次 筹资标准 其中:

个人缴费 政府补助

成年居民 高档 1380 650 730

中档 1080 350 730

低档 850 120 730

学生儿童 学生儿童档 830 100 730

注:2016年度居民医保的筹资标准在2015年的基础上人均提高了90元,其中个人缴费提高30元,政府补助标准提高60元。

七、报销标准

(一)住院医疗费报销

项目 学生儿童 成年居民

高档 中档 低档

报销 一级 80% 80% 75% 70%

比例

二级 70% 70% 65% 60%

三级 60% 60% 55% 50%

起付标准 500元

最高支付限额 18万元

(二)门诊特定病医疗费报销

项目 学生儿童 成年居民

高档 中档 低档

报销 一级 65% 65% 60% 55%

比例

二级 60% 60% 55% 50%

三级 55% 55% 50% 45%

起付标准 500元(一个年度内分别发生住院和门诊特定病治疗,或者发生两种以上门诊特定病,合并执行一个起付标准)

最高支付限额 18万元(与住院合并计算)

(三)门诊医疗费报销

项目 学生儿童 成年居民

高档 中档 低档

报销比例 50%

起付线 500

最高支付限额 3000

其它 限在定点一级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和开展公立医院改革的二级医院

八、缴费银行

目前,全市办理临柜缴费的银行共十五家,分别是: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天津银行、天津农商银行、光大银行、中信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浦发银行、滨海农商银行、渤海银行。

九、待遇享受

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为缴费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参加当年度居民医保的新入学、入托学生儿童,在参保缴费期内以学校为单位办理下一年度参保缴费的,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新生婴儿自出生之日起90日内办理当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自出生之日起90日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从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在参保缴费期内出生,并在90日内办理次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自出生之日起至12月31日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在90日后办理次年度参保缴费手续的,自缴费次日起至12月31日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下一年度居民医保待遇。中断职工医保人员的待遇享受期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当年度居民医保待遇。

离休干部无固定收入的配偶或遗孀;无工作单位的优抚对象;纳入低保、特困中的五类人员(指重残、单亲、失独、农村五保和城市三无人员),按照成年居民高档筹资标准由政府全额补助并享受高档医保待遇。

十、参保缴费后需变更信息怎么办

已办理缴费结算的人员,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应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参保登记的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在乡镇(街道)劳服中心办理参保登记的,应通过乡镇(街道)劳服中心向区县社保分中心报送相关材料办理变更手续;未办理缴费结算的人员,相关信息发生变更的,可持本人有效证件直接在乡镇(街道)劳服中心或区县社保分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参保人员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同时发生变更的,由所在区县社保分中心向市社保中心报送相关资料办理变更手续。

来源:天津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