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5月本溪作为国家第三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市,在省卫生计生部门以及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本溪市成立了以市长为组长的医改领导小组,深入研究探索医改实施方案,使百姓真正受益于医改。
据本溪市卫生局副局长姜运娥介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更是关乎市民切身利益、战线长任务重的民生工程。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涉及面广,推进难度大,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为了破除本溪市城市公立医院“以药补医”运行模式,建立新的运行机制,构建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切实落实政府办医责任,突出公立医院公益性质,逐步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本溪市医改领导小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号)等有关文件要求,借鉴外地医改经验,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了《本溪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并经省卫生计生部门审核,已报国家备案,该方案以本政办发〔2015〕72号文件印发。
据介绍,按照72号文件规定要求,本溪市医改办的主要相关部门分别编制了四个配套子方案。一是《本溪市公立医院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实施方案》,主要内容为对全市城市公立医院的诊查费、护理费等进行调整,调价原则是“实行总量控制、同级同类医院同价”,将取消药品加成的15%部分通过调整床位费等医疗服务价格来弥补90%左右;二是《本溪市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实施方案》,主要内容为在保持按人头和按病种付费的前提下,建立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公开、平等的谈判协商机制。同时,制定、完善分级诊疗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全面启动基本医疗保险监控系统,加强医疗服务监管与考核;三是《本溪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其主要内容为本溪市通过以市为单位在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自行采购、带量采购、量价挂钩,建立药品结算周转金制度,缩短购药回款时间,降低药品购入价格等措施,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预留空间;四是《在编制限额内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实施方案》,其主要内容为编制审批权前置下放,实行编制备案制管理,建立灵活的选人用人机制等措施,尽快实现公立医院用人的自主权。
来源:中国产经新闻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