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记者赵超)记者从国家民委获悉,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民委、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日前确定了到2012年的全国民族医药重点工作实施方案,民族医医院建设将得到进一步加强。

  根据方案,今后在公立医院改革中将合理规划发展民族医医疗机构。民族地区试点城市根据公立医院改革的总体要求,在开展公立医院布局与结构调整工作时,将政府举办的民族医医院作为公立医院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其中,未经省级卫生、民族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不撤销、不合并、不改变民族医医院的性质。尚未设置民族医医疗机构的民族地区,各级卫生、民族医药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当地实际情况,积极创造条件设立民族医医院或民族医门诊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