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昨日从番禺区医保办获悉,3月1日起,该区将实施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届时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将享受每月最高300元普通门诊统筹待遇。这意味着番禺将普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纳入医保基金统筹支付范围,由此填补了普通门诊医保待遇的空白。
职工医保最高报300元/月
目前,番禺区城镇职工医保政策与广州市还存在差异,主要表现在,番禺的城镇职工医保可享受住院、门诊特定项目和指定慢性病的待遇,但未能实现普通门诊报销。其中,门诊指定慢性病病种范围为24种。
3月1日以后,该区医保将实施市级统筹。即:市级统筹后城镇职工每人每月可享受最高300元普通门诊统筹待遇,门诊指定慢性病病种范围也将由24种调至17种,每个参保人最多可选择3个病种,每个病种每月报销额度最高150元(不累计,不滚存)。医保保障范围从原有范围向普通门诊小病延伸,为参保人提供更为全面的医疗保障。
慢病参保人有两年过渡期
市级统筹后,门诊指定慢性病病种范围由24种调至17种,而参保人也可以作出不同的选择。
如在今年2月28日前已申请享受门诊指定慢性病待遇的城镇职工医保参保人(简称“已申请参保人”)可有两种选择,即既可选择按原番禺区门诊指定慢性病政策享受相应待遇(以下简称“老办法”),即每病种每月最高报销300元,但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也可选择按“新政策”享受门诊指定慢性病和普通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待遇(注,选定新政策后不得再选择“老办法”)。
其中,“已申请参保人”选择“老办法”的过渡期至2013年3月止,该类参保人在市级统筹后申请新病种,新申请的病种与原已申请的病种统一按“新政策”享受每病种每月最高支付150元的待遇,同时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过渡期结束后,“已申请参保人”统一按“新政策”享受相关待遇。
如果“已申请参保人”选择享受“新政策”待遇,即日起可携带相关证件、到区内有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登记,进行有关申请。其中原已申请3个或以上病种的参保人,在市级统筹后不能再申请新的病种。如果不进行登记,则继续按“老办法”享受医保待遇。
门诊指定慢病范围
市级统筹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指定慢性病种范围包括:
糖尿病、高血压病、冠心病、帕金森病、类风湿关节炎、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分裂症、慢性心力衰竭(心功能Ⅲ级以上)、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活动性肝炎(乙型)、心脏瓣膜替换手术后抗凝治疗、慢性肾小球肾炎、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癫痫、阿尔茨海默氏症、情感性精神病(躁狂发作、抑郁发作及双相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