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综合医院的感染性疾病科建设,提高其对传染病的筛查、预警和防控能力及感染性疾病的诊疗水平,实现对传染病的早发现、早报告、早治疗,及时控制传染病的传播,有效救治感染性疾病,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关规定
2005年原卫生部第41号令颁布了《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规定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具体负责本医疗机构传染病的分诊工作,并对本医疗机构的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进行组织管理。
原卫生部以卫医发〔2004〕292号文下发了《关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通知》,要求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院要重视对感染性疾病科建设的投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搞好设计和建设。感染性疾病科的设置要相对独立,内部结构做到布局合理,分区清楚,便于患者就诊,并符合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要求。二级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应设置独立的挂号收费室、呼吸道(发热)和肠道疾病患者的各自候诊区和诊室、治疗室、隔离观察室、检验室、放射检查室、药房(或药柜)、专用卫生间;三级综合医院感染性疾病科门诊还应设置处置室和抢救室等。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应配备必要的医疗、防护设备和设施。设有感染性疾病病房的,其建筑规范、医疗设备和设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选址及规模确定
选址感染性疾病科门诊应该设立在相对独立的区域内,与其它门诊、急诊相对隔离, 有明显的就诊行进路线标识, 通风良好的地方。一般应考虑设在医院院区的下风向,与医院医疗废物暂存点有相对较近的运输线路,与院区内主要通道保持一定的距离,同时使患者进入医院能够比较迅速达到从而避免污染过宽的区域。可选择与住院大楼和门诊大楼有一定距离且相对独立的位置,也可设置在门诊楼下靠背后的一个端头,与急诊保持较短的距离,这样也便于管理。有条件时感染性疾病科门诊采取全封闭就诊流程, 且单独开门, 远离门诊和病房大楼, 避免使感染就诊患者与一般患者的接触。
规模确定
要结合医院的性质、规模、等级、接诊量来综合考虑确定,同时要兼顾到平战结合的需要。总体要求能够满足医院对传染病的筛查、预警和防控的需要,减少医院感染的发生。在呼吸道、消化道的诊断室消毒期间,都分别应当有备用诊室。
来源:2015版《中国医院建设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