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规程(JGJ117-98)》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1995年制、修订标准、规范、规程项目计划的通知》([85]城科字第239号)的要求,由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主编的《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规程》,经审查,批准为强制性行业标准,编号JG儿17—98,自1999年3月1日起施行。

《民用建筑修缮工程查勘与设计规程(JGJ117-98)》由建设部房地产标准技术归口单位上海市房屋科学研究院负责管理,由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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