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区域划分、主要功能用房及平面布局

(一)区域划分

1.急诊科应设置为独立诊区 

 ⑴ 急诊科应自成一区,有单独出入口,与医技有便捷的联系。

 ⑵ 除设置急诊门厅外,急诊部应设置成独立固定诊区,并且可24小时开放就诊,以便于夜间使用与管理。

 ⑶ 输液室将成人与儿童分开,将座椅与卧床分开。

 ⑷ 观察室为独立单元,便于使用和管理,为探视和进一步救治与护理提供条件。 

2.急诊科内部分区 急诊科内部按功能可分为医疗区和支持区,应合理布局,尽量缩短急诊抢救和检查半径。 

⑴ 医疗区。包括分诊处、就诊室、治疗室、处置室、抢救室、输液室和观察室,有条件的可设急诊手术室和急诊监护室; 

⑵ 支持区。包括挂号、各类辅助检查部门、药房、收费和安全保卫等部门。

(二)主要功能用房应包括医院挂号室、化验室、药房、收费室、急诊诊断室、抢救室、洗胃室、清创室(或者手术室)、功能检查室、治疗室、注射室、观察室、输液室、儿童输液室、库房、办公室、值班室、休息室、更衣室、污洗间、洁具间等。 抢救室根据需要设置相应数量的抢救床,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12平方米,一般以每床14-16平方米为宜。清创室应按手术室要求设置缓冲和洗手间。

(三)平面布局急诊科常用的布局方式有集中式单元布局、多层次分区布局、功能分区布局等。无论采用哪种方式,都应遵循以下原则。

  1. 急诊分诊区及抢救区 急诊分诊区及抢救区域应设置在急诊科入口明显的位置,并应有明显的标志,以便患者进入急诊科时能立刻看到分诊区,同时也方便分诊护士能够迅速清楚地看到每位前来就诊的急诊患者,以利为患者提供及时主动的服务。分诊大厅的面积一般应不小于25平方米。 分诊区应与挂号处相邻或共用,面向候诊区连接治疗区。患者经过分诊后,可以就近进入相应的治疗区域。 抢救区(包含抢救室、清创室、洗胃室)应与分诊大厅直接相连

  2. 其他用房 诊断室、注射室、治疗室、输液室等用房宜布置在急诊科的中间部分。 急诊留观室、办公室、值班室、库房宜放在急诊科的后区部分。其中,留观室内床间距不应小于1.2米 急诊科平面布局示意参见下图。


急诊科平面布局图


二、装修及安装配套要求

(一)装修要求急诊科应当明亮,通风良好,候诊区宽敞,就诊流程便捷通畅,建筑格局和设施应当符合医院感染管理的要求。 儿科急诊应当根据儿童的特点,提供适合患儿的就诊环境。 综合急诊室内宜为开放式布局,可采用移动隔断分隔科室。在各检查床之间,应设有窗帘或环型床帘以保护患者的隐私; 所有门宽均应不小于1.5m,通道应能满足两辆病车自由通行。 原卫生部颁发的《急诊病人病情分级试点指导原则》将急诊科的病情处理划分的三区。“红区”为抢救监护区,用于救治一级和二级病人;黄区的主要功能是对患者进行密切观察,适用于三级病人;“绿区”为四级病人的诊疗区域。在装修时应按此要求用颜色标识清楚。

(二)安装配套要求急诊科应当设有急诊通讯装置(电话、传呼、对讲机)。有条件的医院可建立急诊临床信息系统,为医疗、护理、感染控制、医技、保障和保卫等部门及时提供信息,并逐步实现与卫生行政部门和院前急救信息系统的对接。 洗胃室需要大量的用水,应考虑充足的冷热水供应和良好的排水设施。各区域都应该考虑配置有充足的手卫生设施。 应重视急诊中心的通风换气,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换气措施。

三、主要设备配置原则

(一)仪器设备心电图机、心脏起搏/除颤仪、心脏复苏机、简易呼吸器、呼吸机、心电监护仪、负压吸引器(有中心负压吸引可不配备)、给氧设备(中心供氧的急诊科可配备便携式氧气瓶)、洗胃机。三级综合医院还应配备便携式超声仪和床旁X线机。有需求的医院还可以配备血液净化设备和快速床旁检验设备。

(二)急救器械一般急救搬动、转运器械,各种基本手术器械。(三)抢救器械抢救室内应当备有急救药品、器械及心肺复苏、监护等抢救设备,并应当具有必要时施行紧急外科处置的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