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 3096 — 200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
2008年 第45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现批准《声环境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标准名称、编号如下: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 2008)
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
以上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
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址(bz.mep.gov.cn)查询。
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 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 14623—93)废止。
特此公告
2008年8月19日
全文下载: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