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采购项目名称:珠海市人民医院北区医疗设备采购工程(第二批)中央监护仪采购项目
三、采购预算:人民币壹佰伍拾肆万叁仟元整(¥1,543,000.00)
上述预算为本项目最高限价,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珠海市人民医院北区医疗设备采购工程(第二批)中央监护仪采购项目 1批(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五、交货期: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0个日历日内交货并完成安装调试。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机构,持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不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3、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者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若投标人不是所投产品的生产厂家,则须提供由生产厂家,或国内总代理(或国内区域总代理),或生产厂家在国内办事处出具的所投产品的授权证明文件原件, (若非生产厂家直接授权,则还需提供可溯源至生产厂家的证明材料);
5、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信息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6、须提供由区(县)级或以上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结果证明文件原件(证明文件的开具时间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30个日历日内);
7、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投标文件中提供书面声明(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注:(1)本项目不允许分包、转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活动。
七、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9月11日起至2015年9月22日(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8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九层D座(香洲汽车长途站对面);
3、获取招标文件方式:现场购买或邮购(邮购须另加人民币50元);
4、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套(售后不退)。
5、领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资料:
1)、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资格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书复印件;
3)、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者医疗器械经营备案证复印件;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转包。
八、招标文件公示(下载地址: www.zhgpo.gov.cn):
公示时间:北京时间2015年9月11日至2015年9月17日;依据《广东省实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现将本项目招标文件进行公示,由供应商自行下载。
九、投标文件递交时间及地点:2015年10月8日14:30-15:00(北京时间),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8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9D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会议室。
十、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0月8日15:00 (北京时间)。
十一、开标时间:2015年10月8日15:00 (北京时间)。
十二、开标地点:珠海市香洲区银桦路8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9D深圳市国际招标有限公司珠海经营部会议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