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卫生局《关于要求核准象山县红十字台胞医院迁扩建床位规模的请示》(甬卫〔2010〕33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象山县红十字台胞医院按498张床位规模迁扩建。二、请按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办理迁扩建项目的各项审批手续。三、扩建项目完成后,须报我厅执业验收。四、医院最终核定床位数待新址医院验收后重新报批。本批复有效期为自批复之日起两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