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的公告

现批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352-2005,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2.1、6.6.3(1、4)、6.7.2、6.7.9、6.12.5、6.14.1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 37-8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2005年5月9日

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施行日期:2005年7月1日

下载全文:《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