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内容:
意见指出,三年内中央重点支持2000所 左右县级医院(含中医院)建设,使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基本达到标准化水平。投入资金:
为了做好县、乡、村这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建设,中央财政投入了470亿元。2012年 《农村急救体系建设方案(2011-2013)》
内容:
中央加大资金投入力度,重点加强我国县级医疗急救机构建设,并配备必要急救设备和救护车,在改善基础设施条件的同时,坚持机构管理运行机制改革,加强人才培养。投入资金:
中央财政安排了40亿元。2013年 《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
内容:
重点支持服务人口多,以及医疗资源短缺、经济基础相对薄弱地区的1000所左右县级医院建设,改扩建门急诊、医技、住院等业务用房,重点提升儿科、妇产科、应急救治、重症监护等服务能力。从2012年开始分5年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计划,项目建设规模2612万平方米,其中县级医院建设规模1198万平方米。
投入资金:
总投资691.54亿元,其中县级医院投资297.93亿元。所需资金由地方筹措解决,中央适当补助。目前中央已投资400多亿元。2013年 《重大疾病防治设施建设方案》
内容:
重点加强疾病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所)和其他重大疾病防治机构建设。其中包括诸多县级医院。投入资金:
项目估算总投资190亿元,目前中央财政已安排110多亿元资金用于补助。2014年《关于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意见》
内容:
2014年底前,国家和省(区、市)制定卫生服务体系规划以及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各市(地)要制订区域卫生规划与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并向社会公布。每个县(市)要办好1-2所县级公立医院。按照“填平补齐”原则,继续推进县级医院建设,3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至少有一所医院达到二级甲等水平。采取有效措施,鼓励县级公立医院使用国产设备和器械。研究完善鼓励中医药服务提供和使用的政策,加强县中医院和县医院中医科基本条件和能力建设,积极引导医疗机构开展成本相对较低、疗效相对较好的中医药诊疗服务。严格控制县级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和建设标准,严禁举债建设和举债购置大型医用设备。对超规模、超标准和举债建设的地方和机构,严肃追究政府和医疗机构负责人的相关责任。研究制定国有企业所办医院的改革政策措施。2014年 《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工作方案》
内容:通过建设、培训、支援等方式,加强县级医院(含县医院和县中医院)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实现医院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医疗服务能力达到要求,能够承担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的任务,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2015年 《全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
内容:
县办综合医院床位数一般以500张左右为宜,50万人口以上的县可适当增加。《纲要》首次对“县域卫生规划”提出要求,要求依据省级资源配置标准和地市的区域卫生规划,综合考虑县域的健康问题、人口数量、交通运输,合理确定县域内的医疗卫生机构数量和规模。按照要求,县域内的卫生规划由省级确定。(内容来自第十六届全国医院建设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