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省财政安排民营医院发展专项资金2000万元,用于支持民营医院的规模发展、示范建设和表彰。昨日,记者从省卫生厅医改工作情况新闻通报会上获悉,我省将多措并举,优化民营医院发展的政策环境。

  放宽政策 优化发展

  截至去年底,占我省医疗机构总数76.77%的民营医疗机构,拥有23615张床位,仅占全省总床位数的18.51%。如何加快我省民营医疗机构发展?省卫生厅副厅长徐和平说,昆明市对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土地)在3000万元以上的新建民营医院,政府按照投资额的8~10‰给予一次性奖励,每年拿出300万元专项资金,奖励成绩突出的民营医院。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对投资达到1000万元的给予1%的奖励,在土地、税收政策方面也相应放宽。同时,放开医疗服务市场,依法准入符合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均可依照程序申请作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农合的定点医疗机构。

  民营医院在技术职称考核,临床重点学科评定等方面享有与公立医院平等待遇,据悉,云南肾脏病医院于近期参加全国重点专科评定。另外,对民营医院承担公共卫生服务,政府给予补偿。

  执业规范 加强监管

  要如何监管民营医院的执业行为,让市民放心看病?徐和平说,我省组织民营医院参与2005年卫生部组织开展的医院管理年活动、2009年开展的“医疗质量万里行”活动,促进民营医院医疗服务质量持续改进。通过组织各项活动,进一步规范、提升云南民营医院的服务水平和整体形象;此外,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加强监督,严厉打击取缔非法行医,严禁发布虚假、违法医疗广告,规范民营医院执业行为,维护医疗服务市场正常秩序。存在问题 实力不强

  我省民营医疗机构数量虽然多,但规模小、实力不强,专科特色不突出。数据显示,截至去年底,我省民营医疗机构占全省医疗机构总量的76.77%,但100张床位及以上的只有59所,尚未形成明显的专科特色和实力。

  徐和平说,民营医疗机构还存在“出口不畅”、执业行为不规范等行为。主要表现在,一方面县(区)、州(市)、省“三级审批”机构数量不断扩增,一方面是“出口不畅”,医疗服务市场缺乏竞争,缺乏监管。少数民营医疗机构发布虚假医疗广告,获取非法利益,损害了广大人民群众及民营医疗机构自身的利益。

  此外,部分卫生行政部门在医疗审批过程中未能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未按国家规定向上一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备案、核准。股份制非营利性医院的出现,给财务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卫生监督人员数量、素质不能满足工作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