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位职工每月须介绍至少一名自费病人———

  新华社电 11月30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医院召开媒体通气会,回应自治区人民医院北院给员工下达“病人指标”事件。

  与会的自治区人民医院纪委副书记、监察审计部主任郑树棠说:卫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发布文件规定,禁止医疗机构服务收入与医务人员收入直接挂钩,北院给员工下达“病人指标”,这种做法违反了相关的文件精神。为此,自治区人民医院在获知北院下达“病人指标”一事发生当日,即已责令北院对此予以及时纠正,目前,北院已取消这一“特殊”的考核办法。

  自治区人民医院北院原为新疆交通医院,2005年由自治区卫生厅进行重组成立,为自治区人民医院分院。近日,北院要求每位职工每个月必须介绍至少一名自费病人来医院就诊,否则每月将被扣除100元钱。 这一做法被媒体曝光后,在当地引起热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