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部和国务院纠风办曾多次发布文件规定,禁止医疗机构服务收入与医务人员收入直接挂钩,那么,新疆人民医院分院为什么还要向医务人员下达承揽自费患者的指标,这其中暴露出怎样的深层次问题呢?

  对此,新疆人民医院分院副院长李明解释说,完全依靠“医保”收入,医院无法正常运营,因此鼓励医护人员积极主动介绍病人入院就医是不得已的选择:“我们一年的收入大概两千万,但是(区、市)两个医保,一个1280万,一个只有280万,我们半年时间就把这个定额用完了。规定只要超过5%,所有的费用都是医院承担,医院赔不起呀!吃不饱,必须要扩大外围市场。”

  但是李明的观点却遭到了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驳斥,医疗生育保险处处长袁增珠认为:“跟医疗保险的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的协议里面,明确写明了反对过度医疗、过度用药等‘三个过度’。我们是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给他下达的定额,是根据前三年的平均数再加一个自然增长系数来确定的。这核心问题是医院的自控体制的问题。”

  医保机构的观点认为,由于定点医院过渡医疗导致医保资金提前用完,责任在医院,听众不禁要问,医院在使用医保资金为患者诊疗时,谁来监督定点医院医保资金的使用,医保机构仅凭一纸合同就算履行了责任了吗?这其中是监管缺位还是监管不力,我们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