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美国的医疗机构可以通过两个途径的评审,证明医院是否达到CMS保险赔付的条件,而获得CMS保险支付的认可。除了代表CMS官方的州政府机构,目前,在美国还有四家机构获得CMS授权,作为独立第三方提供医疗机构评审服务。这四家机构分别是:联合委员会(The Joint Commission);医疗设施评审项目(Healthcare Facilities Accreditation Program);DNV GL医疗(DNV GL Healthcare);医疗质量改善中心(Center for Improvement in Healthcare Quality)。
下面,让我们与您一起回顾美国医院评审发展的历程与其在美国健康保险领域法规与实践的影响吧。
1、1853年-1856年:
克里米亚战争的经历促使佛罗伦斯·南丁格尔力主将关注结果的护理统计分析纳入公共医疗系统;南丁格尔的方法是对结果进行统计分析和比较,这一方法开创了循证护理实践的先河。
2、1905年-1910年:
医学博士欧内斯特·科德曼制定并提出了“医院标准化的最终结果系统”,其中接受治疗的患者随着时间的推移接受跟踪,以确定治疗是否有效。如果没有效果,则对病例进行研究,以确定病因,重点在于让以后的患者得到成功的治疗。
3、1913年:
美国外科学院(American College of Surgeons,ACS)成立时,即以最终结果系统作为组织的明确目标。
4、1916年:
ACS在美国和加拿大完成了医院的第一次质量调查。在700家医院中,只有89家的100多张床位满足适用标准。调查所采用的标准以及调查结果从未公布,也没有保留。
5、1919年:
ACS开始采用医院最低标准要求——这是《自愿性医院通用标准化项目》的早期阶段。
6、1943年:
美国骨科协会创立了著名的《医院设施评审项目》(Hospital Facility Accreditation Program,HFAP),用来调查骨科医院进行骨科住院医师培训的适用性。
7、1951年:
医院评审联合委员会(The Joint Commission on Accreditation of Hospitals,JCAH)作为一个独立的专门进行自愿性医院评审的非营利组织成立。
8、1952年:
ACS将《自愿性医院通用标准化项目》转让给JCAH。
9、1965年:
社会保障法第十七章和第十九章——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条款在密苏里州的杜鲁门总统图书馆被签署。其中有一条规定由JCAH认可的医院“视为”符合规定。HFAP也可申请并被授予“被视为”的资格。
10、1966年:
10月28日,美国医院加入CMS医疗保险参保条件(MedicareConditions of Participation,CoPs)被具体化的详细拟议为法规条款,并在联邦公报上作为最终法律公布。美国国会的规定意图是,只有能够满足专业可接受标准的服务才能够获得保险付款。
11、1999年:
美国《马尔科姆·波多里奇国家质量奖励方案》发布了《卓越绩效医疗标准》。
12、2008年:
《社会保障法》第十七章修正案废除了(7/10有效)联合委员会作为唯一评审机构的条款。现在,所有评审组织都要定期接受CMS的重新审批,以认定被CMS授权。
13、2008年:
CMS授予DNV GL 医疗作为第三方评审机构资格。
14、2010年:
3月23日,《问责照护法案》(Accountable Care Act,ACA)被签署。2012年6月28日得到最高法院确认。ACA法案要求所有免税医院都需要将两个支付系统的保险赔付与基于价值的采购和付款捆绑,以提高其对医疗质量的责任。
15、2013年:
CMS授予“医疗质量改善中心”第三方评审机构资格。
目前,在美国的医疗健保体系,医疗机构可以通过五家机构获得是否符合CMS参保条件,以获得保险赔付。在问责医疗环境中,其仅为对于医疗机构最低业绩期望。随着不断整合各种理念、质量管理系统以及健康保险赔付的要求,CMS还在不断调整其对医疗机构进行的评审活动,未来有可能会有更多选择。
作者:莫林·沃什伯恩 来源:DNV GL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