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引言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的最后一年。回望过去几年养老产业的发展,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初步成形,养老相关产业也正在快速发展当中。近日,全国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也已经启动,笔者在参加养老项目建设部分的相关讨论中,针对“十二五”期间出现的主要问题,对“十三五”规划中养老项目的建设发展思路进行了一定思考,并形成了几点建议,希望在下文中与大家共同分享、探讨。

二.“十二五”期间养老项目建设出现的主要问题

随着国家及地方相关鼓励支持性政策的出台,地产、险资、大型央企等企业纷纷投入养老项目的建设,养老项目建设可谓如火如荼,大型项目更是层出不穷,床位数也随之逐年快速增长。然而,快速发展的背后也涌现出许多问题。

在机构养老方面,目前供需错位问题突出,床位空置日益严重。据统计,自2008年至2014年七年间,养老机构床位空置率由19%上升至48%(图1)。床位的空置一方面是由于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阶段尚处于低龄化时期,护理需求相对不高。另一个重要原因是养老服务资源供给需求的不匹配:大量新建大型养老项目多建设在郊外,医疗等配套设施不足,不适合护理型刚需老人居住;一些高端项目收费昂贵,更使绝大多数工薪阶层老人望而却步。并且,产品模式尚未成熟、目标客群类型定位不清、规划建设标准引导性不足等问题,也进一步加剧了建设的盲目性与供需失衡。

在居家及社区养老方面,老旧社区居住环境亟待改造,养老服务资源匮乏。当前大量老旧社区老龄化程度严重,住宅内部空间、楼栋公共交通空间、户外环境等方面不能满足无障碍使用的需求,给许多老人生活带来了极大不便、改造呼声很高。然而,由于改造责任主体不明,相关设计建设标准与实际情况适应性差(如加建电梯后无法满足日照间距要求)等原因,这些问题却迟迟无法得到解决。在服务方面,由于专业化运营团队的缺失,提供目前所需的老人小饭桌、助浴、上门护理等专业性服务的能力有限,大部分为老服务设施仅作为活动中心或家政服务中心使用。同时,许多设施也存在着面积过小、环境质量差等局限。

养老项目规划设计方面,相关经验缺乏,与运营团队配合不足、规划设计与实际使用需求不匹配。大量项目前期难觅合适的运营管理团队参与,只得规划设计先行。而规划设计者往往对老年人的身心特点、运营管理需求缺乏足够的理解,致使建成后出现适老性不足、管理效率低等问题。具体表现为在一些高端项目中,片面地将“高端”理解为美观、豪华,忽略了老年人使用的舒适性、安全性。同时,一些项目更是希望照搬国外成熟老年项目的建设模式,却因中外老人文化背景、管理团队服务模式等方面的差异,最终项目难以落地或水土不服。

因此,虽然在“十二五”期间,我国在适老环境与养老项目建设上都取得了较大较快的发展,但仍旧涌现了许多问题,亟待在“十三五”期间修正与完善。以下将从建设模式、建设标准与建设思路三个方面,针对上述问题,进行一些探讨并尝试提出建议。

三.对“十三五”期间养老项目建设发展思路的建议

(一)推进硬件建设的宜居性,强调建设模式的本土化

1.在建设上要努力提升品质、控制收费,考虑未富先老的国情

出于对我国未富先老这个特殊国情的客观考量,应当将老年人普遍收入不高这一事实作为各地定位养老设施建设档次的大前提之一。因此,各地的项目建设需要首先照顾到目前绝大多数的、仅有较低经济承受力的老年人,保证社会化养老产业为民服务的本质。例如,可以要求各养老居住项目都要有一定比例的“经济型养老床位”,并根据各地居民的收入情况,划定“经济型养老床位”的收费上限,进而控制高端豪华养老床位的总体比例。

同时,建设项目宜考虑到未来的可变更性,留有余地。考虑到我国老年人群正处在生活条件日益改善、经济状况逐步富裕的过程中,许多当前的设施恐怕难以满足未来老年人对更高生活品质的追求,将会在未来产生相应的改造需求。对此,可以制定激励机制,鼓励在建设过程中运用具有可持续性和可变性的建设策略。具体而言,就是鼓励新建项目在结构空间上具有较好的可改造性。这不但可以从长期上节约经济成本投入,还能为未来逐步提高设施的品质留有余地,减少重复性拆、改建所带来的资源浪费。

2.创新本土建设模式,鼓励设施的多功能化、联网化、社区密着化

由于我国社会养老的资源较为稀缺,就需要鼓励在建设模式上有所创新,因地制宜、充分调动社会资源,以满足人民不断变化的养老需求。比如,对于小型养老设施来说,可以倡导建设社区密着型、小规模、多功能的养老设施,通过减小项目的辐射半径、增强可达性、承载多样的服务内容来提高养老服务效率,同时也能减少单个项目的投资和占地面积、降低运营成本和风险。又如,对于大中型养老设施来说,可以鼓励相邻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联合化和网络化。提倡将住区内一个中、大型的综合型养老设施作为联合周边单项养老服务设施的总枢纽,通过汇总周边服务提供方的相关信息来帮助老年居民方便地获得有关床位入住及服务变动的最新信息。这样不但能帮助该综合型养老设施提高服务使用率和入住率,更能通过与周边各个设施形成服务联盟的形式,高效地整合住区范围内的空余养老资源。而且,这一模式既能帮助降低中小型养老设施的宣传成本,又能帮助老年居民和服务提供商及时了解当地的养老服务信息,最终形成一体化、多层次的养老服务网络。

3.强化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系统性、连续性,建设更加健全的适老生活环境

建立无障碍的适老生活环境不可仅仅停留在消除物质方面的有形障碍,更要扩大到消除其它多个方面的无形障碍,诸如信息、交流、就医无障碍等等。这是一个系统化的工程,涉及市政建设、公共交通、信息交流、社区服务等诸多领域。例如,对于出行无障碍,应当从交通工具、公交站点、人行设施、换乘体系、道路安全等各个有形和无形的方面入手,让行走不便的人士也能够顺利地自主出行,减少对他人的依赖,提高生活的信心。又如,对于就医无障碍来说,除了达到医疗设施环境本身的无障碍,更要健全医疗服务体系,让异地医保结算、陪同就医、家庭医护等便民服务都能顺利实现。

目前,我国主要城市在建筑空间和步行道路无障碍等方面已经做出了一定的成效,这些领域的经验表明,除了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更需要从立法层次上具体明确地将各项建设标准和奖惩办法规定清楚,并保证其实施到位,才能使建设活动有依据和保障。所以,未来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法规(诸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等),并对交通工具无障碍、信息交流无障碍、社区服务无障碍等提出进一步的具体规定。还要根据各个城市自身的发展状况,将目前法规中自愿执行的条款逐步转为强制性执行的条款,进一步推动我国无障碍的适老宜居环境的发展和成熟。还可以在各地重点建立一批无障碍适老环境的示范区、县,广泛提高我国无障碍环境体系的建设水平。

4.实施老旧社区与住宅适老化改造标杆工程

我国尚在适老环境建设初期,大量老旧社区中人口老龄化严重,适老化改造需求迫切。然而,目前老旧社区适老化改造项目的开展与研究主要集中在个案层面,缺乏普适性经验,评估、建设、检验标准体系尚不完善。从英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旧住宅适老化改造必须依靠政府在政策与资金上加以引导扶持,同时需要全产业的配合。首先,须将老旧社区适老化改造作为旧城更新进程的一部分,纳入建设发展计划之中,有专门的政府职能部门负责管理,持续跟进、落实适老化改造的推广与实施。其次,在改造开展初期,可由政府牵头、出资补助打造少量适老化改造标杆工程,并在过程中不断得到反馈、积累经验。这样做一方面能够起到宣传普及作用,提高老年家庭对住宅及社区环境适老化改造的认识;另一方面也有利于为制定相应标准规范提供具体参考,为适老化改造的推广奠定基础。

(二) 推动规划布局落实,加快制定标准及评估体系

1.合理规划布局

在保证养老设施总量稳步增加的同时,需要及早规划布局,科学指导各地区、各市县范围内养老服务设施的分布,提高养老项目在建成后的利用率,充分发挥社会养老效用。特别是护理型床位数量的分布要与省市范围内的各区县一级的实际养老需求相吻合,以保证养老设施的就近可达性,和养老资源分布的公平性。此外,由于养老设施在选址上需要满足老年人的特殊要求,达到他们就近养老、方便就医、交通便捷,环境宜居等方面的需求,这就要求除了要加强对项目建设的监管外,还需要重点加强对各地养老设施专项规划的制定和实施。

2.制定并完善相应建筑环境的建设标准

应当加快推动对现行涉老相关标准规范的全面梳理、修订和完善工作。注意理顺从国家政策法规到标准的落实思路。例如应在标准中明确国家政策所提出的“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概念的实施范畴,针对不同概念中的建设项目类型给出相应建设标准。同时,应加快编制有关城市环境的无障碍建设标准、老旧社区的适老化改造工程标准,以及居住区室外适老宜居环境的相关规范标准。对于现行标准内容中不协调与不一致的条文,应当及时给予修正和统一。此外,还应注重标准规范的时效性和前瞻性,紧密跟进时代发展步伐,加快针对新技术、新设施(例如智能化技术、社区综合养老服务设施、养老社区)的标准制订。

3.打造灵活化、适应性标准,建立建设项目落成后的检验、评估体系

在规范编制与项目设计审查上,应注意灵活性。标准的制订不是简单的标准化,而是应密切结合设计及使用实际,采用以性能规定为基础、技术规定为保障的建筑设计标准体系。提高设计自由度,注意指标要求的“弹性化”,避免成为创新的束缚。

同时,老年建筑是养老服务的硬件载体,除了规划设计审批环节之外,还应开始组织对建筑使用情况进行长期的全方位、多角度的检验与评估,对其是否满足老年人的身心需求、符合运营管理团队的空间需要进行评定,才能促进其规划设计与实际运营使用需求的全面对接,从而使老年建筑更好地实现为老服务。因此,需针对不同类型建设项目制定相应的检验、评估标准,从老人日常生活、运营管理两方面的需求出发,对其空间规模、功能布局、使用效果、维护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查。并可将评估结果与奖励措施相结合,以带动促进老年建筑品质与效率的整体提升。

(三)更新建设理念,开展知识普及

1.加快编写有关适老宜居环境建设的教材和图集

为了让我国加速发展的养老设施基础建设更加科学合理,应当为各相关从业人员提供切实可行的、方便学习掌握的各类教材和图集。首先,需要尽快为广大师生、从业人员以及相关人群编写各类专业培训教材,这是一项基础工程,应当积极支持、促进完成。另外,需要完善和丰富各类养老设施的标准建设图集,来切实有效地指导实践。比如近期编制的《老年日间照料中心图集》就可供建设单位、管理单位、建筑设计、建筑施工、监理验收等相关专业人员、设施、设备厂直接选用与参考。然而,像这样能够切实指导实践的图集目前种类还非常有限,空白点很多,也是今后需要重点攻关的方向。

2.建立培养机制,加强专业培训

加强专业人员的培养,是改变我国目前从业人员基础知识相对不足,专业技能相对有限局面的根本途径之一。对此,可以鼓励让学校和社会上有相关经验的团体举办各类培训活动。在这一过程中,特别要通过引入学习国内外的真实项目和案例,着重培养专业人员的实际运用和操作能力。除此之外,还要注重开发多种形式的数字化教学和培训资源,通过互联网等便捷的手段,帮助社会上更广泛的行业人员获得相关知识。

3.鼓励建设人员到实地考察与学习

由于老年人对宜居环境有多样的、特殊的、随时间而变化的需求,这就要求相关建设人员需要在真正理解老年人和管理人员的使用方式和工作习惯的基础上再进行适老化设计。因此,应当鼓励建设人员多到养老机构参观学习,提高实际生活的体验。这不但有助于让建设人员了解实际需求、提高专业素养,更有助于前期生产方和后期运营方的对接协调,提高项目可行性,避免不实用、不必要的建设浪费。

4.合理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广泛开展国际交流与合作

目前,中国的适老宜居环体系建设尚属起步阶段,通过有选择地学习发达国家的一些先进经验和理念,能够帮助我国构建一个长期适用的、能适应不断变化的养老需求的养老服务体系。比如,前文中所提倡的发展小规模、多功能养老设施的模式,和发展以综合养老设施带动周边单项养老服务设施模式就源于对日本、英国等发达国家经验的借鉴。因此,应积极开展与养老服务业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经验交流、项目合作以及教育合作。

5.加强对住宅适老化改造及适老环境建设相关知识的普及

几乎每个中国家庭都会面对养老问题,但绝大多数家庭在居住环境是否适老、如何才能适老这些方面却没有基本的知识储备。特别是在居住安全性、易用性、灵活性等适老特性方面缺乏具体认识,往往是等到遇到实际难题,或者出现意外的时候才认识到这一问题的重要性。因此,应当通过各种信息渠道,向广大群众宣传住宅适老化改造及适老环境建设的相关知识、方法和产品信息。 比如,可以通过组织群众参观养老试点设施内部的适老化环境,让人们通过语言和新媒体宣传平台(手机、互联网等)再把这些知识和信息传递给熟悉的人,就可以较为快速而高效地达到普及知识、提高认识的教育目的。

结语
总体而言,“十三五”期间,将是我国养老项目进一步明确定位、产品分化的阶段,也将是由求“量”逐渐迈向重“质”的阶段。我们需把握住绝大部分地区老龄人口还呈现低龄化的关键时期,加紧优化布局养老服务资源,根据需求调整结构平衡,加强投资、规划建设、运营等各环节间的产业链衔接,从而使项目真正为老年提供优质、高效养老服务,为我国老龄事业的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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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养护院建设标准》建标[2010]19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