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33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升各级干部和医院管理者的政策水平和执行力,进一步推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顺利实施,现就全国全面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培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培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县级公立医院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和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纽带,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切实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关键环节,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通过举办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培训可以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吃透政策、明确重点,既有利于保证改革“最先一公里”的方向不偏差,又有利于解决改革“最后一公里”的落实不到位问题。各地要充分认识全面开展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培训工作作为当前推进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摆在突出位置,切实抓紧、抓好、抓实。
二、精心组织开展好培训工作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认真制订培训工作方案,细化培训内容,精心设计课程,明确培训对象、培训时间、培训方式等具体事项。
培训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实施意见》政策解读、地方经验交流、关键环节和领域的理论与实践。
(一)培训的对象。原则上应当对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相关单位和人员开展全员培训,重点对市、县两级政府及相关部门领导干部和县级公立医院管理者开展培训。
(二)培训的形式。对重点培训人员应当采取集中授课的形式,统一授课内容,统一制作课件,确保培训的标准化和效果。对其他人员可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培训,确保实现全覆盖。
(三)培训师资的选择。充分利用好我委举办的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师资培训班培训的师资,同时可视情选用其他具有较强改革理论基础的专家和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践中取得较好成效的相关单位或部门的领导同志担任培训师资。
(四)培训时间要求。应当于2015年7月中旬前完成培训工作,为改革顺利启动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加强培训的组织实施
各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建立强有力的培训工作领导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主管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的处室具体承办,各相关单位积极做好配合支持工作。同时,要加强与改革相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统筹利用好各方资源。
各地在培训工作如发现问题应当及时联系我委体制改革司。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