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20周年。6月2日,国务院召开了母婴保健法实施20周年座谈会,刘延东副总理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她充分肯定了我国妇幼健康事业取得的显著成效,并对今后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20年来,妇女儿童健康状况得到明显改善。2014年全国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21.7/10万,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下降到8.9‰和11.7‰,位居发展中国家前列,均提前实现了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妇幼健康工作进展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妇幼健康法律法规体系。

以《母婴保健法》为核心,相继发布了《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了中国妇女和儿童发展纲要,制定了一系列配套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使妇幼健康工作逐步实现了有法可依、规范服务、依法管理。

   

二是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

我国形成了以妇幼保健机构为核心,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基础,以大中型医疗机构和相关科研教学机构为技术支撑,具有中国特色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截至2014年底,全国共有妇幼保健机构3098个,儿童医院99个、妇产医院622个,从业人员45万人,成为保障妇女儿童健康的重要力量。

   

三是促进了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

深化医改以来,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免费提供包括孕产妇保健和儿童保健服务在内的12类项目,补助标准由人均15元提高到今年的人均40元。2009-2014年,中央财政累计投入305亿元,实施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新生儿疾病筛查及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传播等一系列妇幼卫生重大项目,累计2亿多妇女儿童受益。

   

四是推动了妇女儿童重大健康问题逐步解决。

着力提高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由1990年的36.4%提高到2014年的99.6%。现在,在农村住院分娩的观念已经深入人心,切实保障了母婴安全。积极推进落实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措施,神经管缺陷发生率由1996年的13.59/万下降到2013年的3.37/万,从出生缺陷高发病种第3位降至第9位。加强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从项目实施前的34.8%下降到2014年的6.1%,共避免了6890名儿童感染艾滋病病毒。

   

五是加强妇幼健康信息化建设。

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建立了妇幼卫生信息系统,常规监测、统计和报告妇幼健康相关信息,包括出生缺陷、孕产妇死亡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等情况,为促进妇幼健康事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信息支撑。

在妇女儿童健康状况明显改善的同时,也面临着许多问题。例如:城乡、地区间妇幼健康发展不平衡,出生缺陷防治形势严峻,乳腺癌、宫颈癌、白血病、先心病等重大疾病严重威胁妇女儿童健康,妇幼健康服务能力不足,不能适应妇女儿童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等。

今年是“十二五”收官之年,也是“十三五”规划谋划之年。我委已经启动了“十三五”规划的编制工作,结合“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十三五”时期重点做好几个方面的妇幼健康工作:

   

一是切实保障母婴安全,努力控制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

继续开展农村地区住院分娩补助,加强危重孕产妇、新生儿急救能力建设,做好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监测。探索整合现有政策和项目,向孕产妇提供生育全过程的基本医疗保健服务。

   

二是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探索完善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综合防治模式,努力减少严重多发致残出生缺陷的发生。

   

三是加强妇女儿童疾病防治,提升妇女儿童生活质量。

进一步扩大“两癌”检查覆盖面,落实《国家贫困地区儿童发展规划》,改善贫困地区儿童营养状况,推动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项目全国全覆盖,力争率先在儿童身上基本实现“零艾滋”目标。将流动人口纳入公共卫生服务覆盖范围,加强流动妇女儿童健康服务,联合教育部门加强对青少年的生殖健康教育。

   

四是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保障妇女儿童健康权益。

配合逐步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建设和医疗卫生机构妇产科、儿科建设,不断提高服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