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记者27日从市卫生局获悉,我市将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所中创建首批示范单位,评选结果将在年底出炉,获批的示范卫生院最高可获10万元奖励。

  此次创建活动将评出示范卫生院32所,其中甲类2所,乙类10所,丙类20所;示范卫生所30所~50所,每县(市)区3所~6所。

  据了解,此次评选对示范单位的业务用房、诊疗设备、人员配备、诊疗服务、公共卫生及运行管理等各方面都有严格规定。如示范卫生院要求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90%,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低于县级医院和同类医院,3年内无重大违法乱纪行为、无重大医疗事故。村卫生所要求基本诊疗、急救和公共卫生服务各项设备配备集全,乡村医生须持有《乡村医生资格证书》或《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上岗。

  今年年底,考核优秀的单位被确定示范单位,并获得相应的奖励。其中,甲类卫生院10万元、乙类卫生院8万元、丙类卫生院5万元、村卫生所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