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要求区县妇幼保健机构在半年内剥离住院业务,将主要职能集中于妇幼公共卫生和保健服务。
25日召开的天津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审议通过了《加强区县妇幼保健机构公共卫生职能建设的意见》。通过强化区县妇幼保健机构的公共卫生职能,天津市将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控制天津市孕产妇、婴儿死亡率,提高人口素质。
天津市《加强区县妇幼保健机构公共卫生职能建设的意见》中要求,各区县须在2011年底之前,通过调整、改造、扩建、新建等方式,改善妇幼机构的基础设施,确保妇幼保健公共卫生业务用房达到标准要求,房屋功能符合妇幼公共卫生工作需要。
按辖区人口40万以下、40-60万人、60万人以上等不同情况,天津市要求相应区县妇幼保健机构业务用房面积要分别达到2500、3500以及4200平方米以上。
据了解,天津妇幼保健机构的人员经费、发展建设经费、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由政府预算全额安排。
天津市卫生局局长王贺胜说,妇幼卫生工作的任务是保障母婴健康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控制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天津市自2002年开始加强妇幼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剥离了原天津市妇女保健所和市儿童保健所的所有住院业务,并进行资源整合,公共卫生职能充分得到发挥,妇女儿童健康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他介绍,目前天津市人均期望寿命已超过80岁,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指标达到发达国家水平。
天津市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分为市级、社区以及区县妇幼机构等三级。王贺胜介绍,除市妇女儿童保健中心外,天津市社区一级经过多年建设工作已形成规范;而承上启下的区县妇幼保健机构成为目前天津妇幼保健中最弱的一环,公共卫生职能一直未能有效发挥,其中有10个机构还以住院服务为主要业务工作和收入来源。
据了解,除国家医改方案中要求各地全面落实的6大项妇幼公共卫生工作外,2008年实施的《天津市妇女儿童健康行动计划》中,为全市妇女儿童提供的25项公共卫生服务职能,也明确由各级妇幼保健机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