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立医院改革,这棵老树能否在2010年的春天孕育几枝新芽?全国政协委员、卫生部部长陈竺强调,公立医院改革需谨慎对待,要保证其公益性,为人民群众解决问题。陈竺透露,卫生部已选定了16个城市作为国家联系指导的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

  现在的公立医院属于一种怪胎,清华大学教授薛澜将其称之为“商业行政化”或“行政商业化”――从性质上看,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隶属于各级卫生部门,其基本运行体制、人事财务管理、工资职称体制、院长任免等都直接受到卫生行政部门的管辖,体现出高度行政化的特征。但

  另一方面,政府卫生部门的行政职责很不完全,在GDP挂帅的影响下,政府在医疗卫生领域的投入逐年减少,导致公立医院获得的财政投入与其支出的比例逐年下降,在2006年已不足10%;几乎所有的公立医院的经费都得不到基本的保障。

  由于主管部门控制了公立医院的人事权和部分财权,使医院缺乏现代企业制度中的一些基本权力,不可能像正常企业靠提供优质服务来挣钱,医生、护士的收入也不能按照市场人才需求机制调节,只能在政府管理和体制约束的缝隙和漏洞中寻找利益空间。这样就出现了许多问题,比如药费昂贵、开大处方、收受红包

  等。如此,一方面不少公立医院的医疗卫生服务价格不断上涨,老百姓苦不堪言;另一方面,正直的医护人员劳动强度很大,却有可能甘守清贫、生活艰苦。

  当前公立医院的体制弊端在于,该发挥作用的地方政府缺位了,该放开的地方政府却又出位了。事实上,并非行政部门管得越多,越能体现公立医院的公益性。笔者认为,各级公立医院亟须去行政化,要在保障公益的前提下,运用企业管理方式灵活治理。而政府卫生部门的职责就是监管和补偿,确保民众能够获得价廉质优的医疗服务,确保公立医院能够得到足够的财政补贴。